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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众筹丧葬费”也不应一味谴责
http://www.scol.com.cn(2018-7-18 8:07:2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成都商报》报道,7月8日上午10点40分许,四川省道106线中江继光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私家车与一辆机动三轮车迎面碰撞,造成三轮车上3男1女共4人当场身亡,私家车上一男一女受轻伤。 10日,24岁的肇事车主杨龙在网络上众筹丧葬费称,“赔不起,不想进去坐牢,请大家帮我。”当天晚些时候,已经筹集到23900多元。随后,轻松筹平台关闭了筹款链接。  

  面对这样一起导致四条人命的惨烈交通事故,无论最终责任如何划分,即便肇事司机承担“次要责任”,需要支付对方的丧葬费及各项赔偿,恐怕也不是一般“小康家庭”所能承受的,而对于受害的一个或几个家庭,同样也意味着“灭顶之灾”,所需要的补偿或者损失赔偿,更不是创业起步的青年杨龙所能承担起的。在可以预估的责任和能够想象的巨大开支面前,杨龙想通过众筹为死者募集一定的丧葬费用,不仅完全能够理解,也确实是一种无奈。  

  发生如此惨烈的重大交通事故,这是包括肇事司机杨龙在内所有人都不愿看到的,但事故已经发生,而杨龙在申请众筹提交的说明中,既没有隐瞒事实,也没有逃避责任承担,更实事求是公开了自己的财产情况。尽管道德标准上来衡量,因为交通事故赔付不起就发起众筹,求社会“帮帮”,确实在情理上说不过去。按照某慈善公司负责人的表示,作为驾驶员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但问题是在自己或整个家庭实在无力“买单”的情况下,4名受害者的损失如何弥补?由此给几个家庭造成的巨大灾难如何得到缓解与恢复?  

  其实,究竟什么情况下可以通过网络众筹,什么情况下不可以为之,除了约定成俗的“道德标准”之外,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线,而且只要不是编造事实欺诈爱心,由交通事故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家庭灾难,向社会众筹“求助”既不违法,也同样不违背“扶贫济困”的慈善主题。尤其是我们应当站在受害者的角度,遭遇如此大的灾祸,在当事司机“有心无力”的情况下,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才至关紧要。众筹发布之后,当晚即收到2万多元的善款也表明,很多爱心人士并不愿看到一起车祸让双方家庭全部毁掉,能够奉献微薄之力,既能给受害家庭多一些温暖,同样也能让当事司机不至于陷入穷途末路而干出“傻事”,这何尝又不是“两全其美”的善举?  

  当然,笔者并不支持和鼓励包括交通事故在内的“天灾人祸”当事者,用众筹来化解“危机”,但只要称述实事求是且不违法,我们也不应一味的去谴责,毕竟“众人拾柴火焰高”,能够力所能及伸出援助之手,既能帮助因各种意外事故灾难导致的受害家庭,又能挽救非故意酿就灾难的当事者于水火,这才是真正社会和谐的应有之义。就事论事而言,当事司机杨龙不仅只有24岁,其全部家当也就值几十万元,就从监控还原的事故情况看,无论交警最终做出怎样的责任划分,几十万元用于4条人命赔偿,充其量也只是杯水车薪。“众筹丧葬费”确实不妥,但受害者既得不到应有的事故赔偿,杨龙又“心有余而力不足”,最终可能会因赔偿不足而承担更严重的法律责任,不排除会因此毁掉一生。一味谴责杨龙的“众筹”,让双方最终都可能陷入无力自拔的“绝境”,这肯定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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