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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照片被张贴”愤怒怎可成为侵权的理由
http://www.scol.com.cn(2018-7-6 16:17:4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翟广阔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一个多月前,成都同和路一小区发生多起盗窃案。不久,警方抓住一名小偷。在指认现场时,生气的业主将小偷正面照片拍下,并打印出来贴在小区门口。照片在小区门口张贴一个多月。对此,小区业主纷纷“点赞”,称能警示和威慑盗贼,但路人发现后认为“要不得”,涉嫌违法。(7月5日《华西都市报》)

  小区连发盗窃案,搁谁谁都心里不爽,丢失财物不说,里面如有重要物件,还很耽误事,例如手机存的照片、笔记本里的电子版文件、钱包中的发票等。如果警方抓到小偷,大家自然拍手称快,仿佛能将积压已久的愤怒顷刻间宣泄出来一样。有的住户因过于气愤,也可能出于想让大家都认一认的目的,在小偷指认现场时给其拍照并将正面照片打印出来贴在小区门口,配上“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惩罚”的字样。此举小区业主表示赞同。

  业主们的想法大概是认为小偷太猖獗,张贴其正面照片能起到警示和威慑的作用,让大家看到他后引起注意。业主们愤怒的心情可以理解,毕竟小偷犯法在先,偷窃的行径可恶又可恨。但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在小区门口,这种做法真的稳妥吗?合乎法律法规吗?

  答案是否定的。居民张贴小偷照片的举动是欠妥的,一方面,此举涉嫌侵犯他人人格权,有损当事人人格尊严。任何人都有被尊重的权利,小偷虽犯了法,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而将其照片肆意张贴,看似提醒众人注意,从另一个角度讲,也伤害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另一方面,对小偷的惩罚应该由相关的部门来执行,任何团体或个人均不能私设公堂。小偷虽可恨,但应由公安机关来处理,而不是通过居民自发式的张贴照片对其进行惩戒。另外,人生路漫漫,一朝犯错怎可株连一生,张贴小偷照片是否有贴标签的嫌疑?

  据律师方树斌表示,居民张贴小偷的照片显然不妥,涉及侵犯人格权,有损当事人尊严。公民在没有依法判决,判定有罪前,都不能认定是犯罪。如果要张贴小偷照片做提醒,也应当采取遮挡的措施,“比如给当事人面部打马赛克,不能发正面清晰照片,同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

  其实,预防盗窃行为方法有很多,主要是内部防范和外部防范两个方面。内部防范针对的是住户自身,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性。如出门反锁门窗、家中不放现金等;外部防范一般可采用安装监控设备、增加高清探头数量和扩大监控范围等方式,也可增派巡逻力量,加强安保等。总之,我们不能用错误的方式惩罚错误行为,愤怒不可成为侵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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