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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不单限于“婚”更在于“养”
http://www.scol.com.cn(2018-7-29 9:26:0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这也意味着,提倡“黄昏恋”做婚前财产公证,不再仅仅是公证处的民生提醒,而写入了法律。近年来,“黄昏恋”涉及的经济纠纷案件逐渐增多,不少老人离世后子女对簿公堂。(7月28日中国之声)

  提倡“黄昏恋”婚前财产公证,看似老年人婚姻中对某一方的无情,但实际上显得非常必要。如今,很多选择再婚的老年人都有找个伴儿“搭伙”过日子的心理。据中国科学院的一项调查显示,80%的丧偶老人有再婚愿望,但其中登记结婚的却不足一成。其中大部分再婚老人都选择了“隐婚”这一形式,即不登记,却像夫妻一样在一起生活。

  “隐婚”造成再婚老人离婚率居高不下,因此,要想给“黄昏恋”做婚前财产公证,首先必须解决老年人的“隐婚”问题。然而,即便是老年人登记结婚,却也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各种法律问题,而这些问题都与财产有关。一方生病,把持财产的另一方权却不出钱给对方治病,或是老年人再婚被骗光家产的案例频现。有些老年人再婚的目的就是看中了对方的钱财,这使“换婚恋”充满陷阱,信任度降低,也使想再婚老年人的身心备受伤害。

  而河南立法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不仅可以给忧心忡忡的子女吃下“定心丸”,还可以免除老年人双方之间的猜疑。当然,即便是老年人趁身体健康时对财产做了划分并公证,也要注意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正像律师指出的,在婚前婚后财产的划分以及如何使用,是否有婚前或婚后的债务问题,如何清偿或由谁清偿的问题,以及做婚前公证时是否真正出于当事人的意愿,是否违背了公共利益或社会的公序良俗等。

  然而,老年人做婚前财产公证,毕竟是法律上的一种约束,法律只是最后手段。在实际生活中,“黄昏恋”是否能够幸福,还要靠老年人自己去经营和维护。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丧偶或离异的老人正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庞大群体。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是继续一个人的孤独旅程,还是勇敢地牵起另一双手,每一个选择都与幸福有关。“最美不过夕阳红”,但现实中老年人的婚姻却往往一波三折、命运多舛,这与老年人对“黄昏恋”本该持有的心态有关。

  不少老年人再婚的目的就存在很大问题,有些不是奔着“爱情”去的,而是冲着“金钱”而来,满脑子都在想占对方的便宜,如此婚姻岂能幸福长久?老年人不妨把钱财看得轻一点,要善待对方。老伴儿既不是花钱雇来的保姆,也不是找来养老的靠山。想找个老伴儿,起码可以有人说说话,或者相互有个照应。生命已到了黄昏,还在算计金钱和得失,既失去了生活质量,也不利于身心健康。

  对于多数老年人来说,寂寞空虚,恐怕是晚年的大敌。如果子女不再身边,老年人的心里苦闷可想而知。从这个角度上讲,老年人再婚不单限于“婚”更在于“养”。老年人再婚对晚年生活有着积极的影响,良好的婚姻能大大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同时也省去了子女的操心。无论从生理还是心理的角度来看,再婚对老年人的健康显然有益,但绝不能以功利心态而是要以“养”的心态对待。“黄昏恋”体现出互相照料、慰藉、扶持,也是对子女的一种减负。对于老年人来说,幸福已不再是追求富贵,而是夕阳下的“相伴”。幸福其实不难,能有一个人时刻陪在身边,这样的晚年生活才能过得更加健康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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