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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还“校园贷”背后的社会心理值得玩味
http://www.scol.com.cn(2018-7-6 8:34:3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楠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年上半年,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高新法庭陆续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广西、江西、贵州、湖南、湖北大学生成为被告。但法院寄去传票等诉讼材料后,不少材料被拒收。法官上门调解,也仅有3名大学生因担心牵累工作而把钱还了。这些大学生收到法院传票后还专门成立了QQ群,大家一致的观点是,国家在打击高利贷、非法放贷,而这个“校园贷”就是非法放贷,所以,他们借的钱根本不用还。

  确实有不少“校园贷”存在违法的成分,或者是利率畸高,或者是暴力或变相的暴力追债,但是一码归一码,这并不意味着发放“校园贷”的公司追讨合法的那部分利益的权利不应该、不会受到保护。这一点随便找个律师或懂法律的人咨询一下就能明白。受过高等教育的这些大学生们竟然产生“借的钱根本不用还”的想法,确实让人大跌眼镜。

  从哲学的角度来讲,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对物质世界、客观世界的反映。这些大学生的想法肯定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有一定的社会基础。所以,更值得探究的是,这些大学生们的这种想法是从哪里来的呢?

  大家都知道现在酒驾一旦抓住轻则拘留重则拘役,所以,就有那碰瓷的人,专门找酒驾的车辆去碰,喝了酒的司机明知道对方是碰瓷、讹诈,也不敢声张,只好乖乖地掏钱了事。还有的人,做了次别人违法或者不道德行为的目击者,便借机蹭吃蹭喝索要钱财,美其名曰“封口费”。因为对方不胜其烦闹出人命案的也有不少。

  这些人的心理,与那些大学生们的心理其实是一样的。他们共同的想法都是:既然对方的行为不合法、不道德,或者至少是部分的不合法、不道德,就等于是被我抓住了把柄,我就可以用另一个不合法、不道德的行为去谋取利益。不幸的是,这种心理在社会上还很有普遍性。

  这些人必须明白这样的道理:

  第一,即使对方的行为完全不合法、不道德,你也不可以用另一个不合法、不道德的行为去与之对抗。而且,你仍然会因为自己不合法、不道德的行为而受到法律的惩罚和道德的谴责。

  第二,即使对方的行为有一部分是不合法、不道德的,对方合理合法的那部分利益仍然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仍然是不可侵犯的。

  说到底,这是法律意识淡漠的反映。很多人对法律的了解仍然停留在表面,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知道非法的不受保护,不知道非法的行为中夹杂着的合法的成分也是受保护的。这种意识在大学生群体中大量存在,也说明高等教育中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更加深入,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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