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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子女禁学令”实属误读
http://www.scol.com.cn(2018-7-10 7:38: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宋鹏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家长失信的情况下,孩子可能面临入学不被录取或勒令退学、转学等被动局面,势必给孩子身心造成影响。近日,衡水市桃城区法院根据相关规定向衡水市第一中学、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辖区内所有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凡父母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者,一律不得录取。(澎湃新闻7月9日)

  这条新闻很容易被解读为“法院禁止高中录取‘老赖’子女”,在“祸不及妻儿”的传统观念下,难免招来舆论的巨大争议声。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受限制的只是高收费学校,“老赖”子女就读普通中学的权利并未被剥夺。

  之所以会造成误解,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将著名的衡水中学与衡水市第一中学混为一谈,事实上两者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并非一所学校,前者是历史悠久、名声在外的公办重点高中,后者则是衡水中学与某房地产公司几年前合办的民办高中。至于衡水中学实验学校,也是一所民办寄宿制初中。相比于公办中学的收费,民办中学每年上万元的学杂费,显然属于“高消费”。这意味着,收到司法建议的学校都是民办高中,“老赖”子女就读公办中学并不受影响,只要成绩优秀,去正牌的衡水中学也完全没问题。

  对此,法律也有明文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属于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应当受到限制。情理上看,这一条也毫无争议,明明有钱却不还,反倒送子女上高收费学校,没准儿债权人的子女想上还上不起呢。进一步说,未成年人没有收入来源,其选择私立学校的学费自然来自父母,所以剥夺其进入高收费学校的权利,事实上也就是对“老赖”高消费行为的限制。

  几天前的一则新闻,再一次刷新了公众对老赖的认知:浙江诸暨一“老赖”770平方米豪宅被强制腾房时,现场发现200个箱子里装满爱马仕、LV等奢侈品……破解“执行难”固然需要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但当下对“老赖”的信用惩戒也尤为必要,那就是禁绝其一切高消费行为,令其无处遁形、处处受限,从而倒逼其尽早偿还债务。由此来看,衡水当地的做法不仅合情合法,更是震慑“老赖”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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