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开幕。江苏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的议案提请审议。这是这一条例9年来首次修订,新增了获得见义勇为称号者的各种待遇、保障。在界定见义勇为的内涵时,将现行《条例》中的“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删除。(7月26日现代快报网)
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人们的习惯思维中,见义勇为时越壮烈越英雄、越英雄越好汉,但这种不顾个人安危,有的甚至在没有救助或相助能力的情况下的蛮干,只能带来更大的危险和灾难,有可能不但不会减轻损失,反而扩大了损失。如:四川会理县一女青年跳河,其他一名女青年和两名男青年跳河相救,结果造成3人死亡;再如: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曾发生一宗小学生溺水身亡的意外安全事故,该镇鹤湖村鹤湖小学3名小学女生路经一水库库区边时,因一人途中落水,其他2名学生下水施救,结果3人先后溺水身亡。还如,前不久,有人不小心掉进西安北郊樊家寨村北一鱼塘里,另一个下水施救时,不会游泳的村民董高峰闻讯纵身跳进水中救人时出现险情,结果被救者成功上岸,年仅48岁的张继文却永远的离开了……在整个社会道德水准滑坡,很多摔倒的老人无人敢扶的大背景下,这些见义勇为者不顾自身安危,舍身下水救人的精神是高尚的,勇气是可嘉的。但这种“奋不顾身”,不计后果的紧急施救行为,结果不仅没有成功救助别人,反而又搭进去一条条活生生的生命。
之前,在我国,对见义勇为的宣传,经常是不考虑环境、不考虑自身条件的。长期以来,如果碰到有人落水等情况,不管有没有能力,如果不下水救人,就会被称为“见死不救”,就会遭到社会的遣责。江苏对《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进行修正,将现行《条例》中的“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删除,摒弃了人们对见义勇为的思维方式和做法,更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鼓励和倡导科学、合法、适当地“见义勇为”,看起来有点冷漠,但很现实,很实用,可以消除误解,减少不必要的“牺牲”。
见义勇为、舍己为人的行为值得鼓励,这是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但一定要分清时间、地点和能力,不能不计后果去蛮干。见义不为,不是我们应有的态度,但见义勇为,不能只强调“勇”,更不能不尊重客观规律。《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将“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删除,让更多的人不再意气用事,而是有智有谋地采取措施,花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成效。
当然,当有人碰到性命之忧,很多人根本来不及想什么就义无反顾地、本能地上去施救了。这种义无反顾,这种本能就是见义勇为的行为。《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删除“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就是提醒人们在出现情况时,要更加冷静、更加理智,更加讲究策略。这是一种社会道德的理性回归,是人性化的体现,更体现了一种价值认同的社会进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