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业主骂战,骂出了“难得的融洽”?
http://www.scol.com.cn(2018-7-25 7:02: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维扬书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重庆大渡口区西城大道999号,位于白居寺公园旁的绿地城小区,2016年建成。小区树绿花香,环境清幽,每到傍晚,小区里少不了出门散步的老人和小孩。当然,还有带着宠物狗出门遛弯的“铲屎官”(指养狗业主)们。大伙互不干扰,其乐融融。就在一周前,铲屎官和护孩族还怼文激战。一周的骂战,骂出了矛盾根源,也骂出了难得的融洽。(7月24日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

  重庆大渡口区绿地城小区的护孩族和铲屎官经过一周骂战,竟奇迹般地达成共识,大家互不干扰,其乐融融。笔者以为,将业主之间的融洽归功于一场持续一周的骂战,显然有失偏颇。

  这场骂战由小区12栋业主小李在小区电梯旁贴出一则给养狗业主的“温馨提示”而引起。小李在标题中特意写明是给养狗业主的。其中有:“今晚过后,再遇到有大狗扑我娃儿的,遇到直接打死……”并特意强调了是“没套绳的大狗”,落款处留下了小李的联系电话。

  笔者以为,作为护孩族的小李贴出的“温馨提示”尽管措辞有些不“温馨”,但也没有多少不妥之处。因为他的孩子在小区里已经两次被没套绳的大狗扑过,尽管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孩子无疑受到了不小的惊吓,作为家长心有不快是可以理解的。况且小李声称直接打死的是“扑我娃儿的”的“没套绳的大狗”,与那些没有扑娃的套绳的狗无关。再说,即便小李真的直接杀死扑娃的没套绳的大狗,不但合情合理,也于法有据无可指摘。《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对正在伤人的犬只,任何人均可就地捕灭。”这里面说的“任何人”,既可以是狗主人,也可以是受害者的家人,小区保安或社区民警等。而该小区发生大狗扑孩子的事情,不是一次两次了。在小李给记者提供的“绿地城文化群”里,记者看到也有其他业主抱着四个月大的孩子被大狗扑的情况发生。而原因,就是部分养大狗的业主不爱拴狗绳子。

  相对而言,铲屎官的回怼就明显不够理智。有铲屎官建议怕狗人士主动避开狗绕行,若受不了有狗环境,可考虑去住独栋别墅。铲屎官别忘了:小李等护孩族与你们铲屎官一样都是小区的业主,只有狗给业主让路的道理,哪有业主给狗让路的道理?受不了有狗的环境就建议人家去住独栋别墅,为什么自己不去住独栋别墅去专享养狗的快乐?其实,即便是住独栋别墅也不可能离群索居,邻里之间不过是从楼上楼下的立体关系变成一栋一栋的平面关系。不过,笔者从这些回怼中可以看出,在这些铲屎官的心目中,自家狗的分量远远超过其他小区业主,狗权大于人权,反映出铲屎官的公德意识是何等的欠缺!虽然养狗是一种博爱行为,但博爱的前提是爱人,不仅爱自己的亲朋好友,还要爱邻居路人。铲屎官尽情享受养狗之乐时也要尊重理解他人的感受,管好自己的狗,不要让狗成为邻里之间矛盾的导火索。

  一篇“温馨提示”,一篇“铲屎官陈述”,一时间在小区群里讨论开了,骂战客观上给居民提供了一个交流沟通的平台,因为话不说不明,理不辩不清。铲屎官和护孩族之间学会了换位思考,消除了误会和隔阂。

  当然,骂战不是业主形成共识的正确的打开方式。两年前《成都商报》就曾报道,成都一小区因养狗发生争执,引发上百人聚集对峙,最后还是警方出面才平息了双方的矛盾。

  文明养狗,是每一位铲屎官应尽的义务,你有养狗的权利,邻居也有不受狗干扰的权利,你有遛狗的权利,路人有行走不被狗威胁到自身安全的权利。护孩族与铲屎官的思维只有回归到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上来,用法律法规来定分止争,业主与业主之间才能形成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构建起真正其乐融融的和谐环境。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