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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丧葬费”是一次“公益闹剧”
http://www.scol.com.cn(2018-7-18 7:42:4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撞死4人,赔不起,请帮帮我”,因为一起车祸,中江小伙杨龙在“轻松筹”上发起了众筹,希望大家为他筹款,解决为死者垫付的丧葬费,随即引发舆论风波。当天晚些时候,已经筹集到23900多元。随后,轻松筹平台关闭了筹款链接。事后杨龙称,“当时想到赔不起,脑壳发热就申请了一个,现在想起来确实不太合适”。(7月17日《成都商报》)

  自己撞死了人,责任事故还没有定性处理,就急着“众筹丧葬费”,这显然是不妥的。虽然事后当事人觉得“不太合适”,而轻松筹平台关闭了筹款链接,但带给我们的思考却没有结束。“众筹丧葬费”该不该出现?能不能出现?

  从情理而言,出现交通事故,应该是自己承担责任,况且,交通事故还没有处理,不应该通过众筹的方式 筹款,如果家庭经济困难,也可以通过借款的方式筹款,而不是伸手向大家要钱。处理交通事故,无论面临多大的困难,却并没有达到必须向社会公众伸手要钱的地步。更重要的是,一方面如果交通事故可以通过轻松筹平台要钱,那可能会引起“破窗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遵守交通规则,可能导致有的人误认为撞死了人赔不起可以“轻松筹”,那就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了,这岂非加剧了不安全?另一方面是对慈善的伤害。轻松筹是解决一些人的经济困难,但却不该是由交通事故引起的困难。

  从法理而言,《慈善法》支持的是大公益、大慈善,比如说传统的“扶贫济困”,救助贫困学生,救助贫困老人,还有支持教育、环保等对公众有益的项目。这显然不包括交通事故,而我们给交通事故当事人筹款,在情感上是无法接受的。

  本不属于公益求助和慈善求助范畴的,可轻松筹却给予“放行”,这只能说轻松筹平台“把关”不严,确切地说,没有明确的公益原则,换一种说法,就是什么样的条件符合筹款并不明确。诚然,轻松筹等公益平台在“放行”的时候,会有审核关,会有求证关,会觉得符合条件了才可以“放行”,但对“众筹丧葬费”给予“放行”,这显然是个错误做法,也是不该犯的错误。毕竟一方面不符合《慈善法》的规定,另一方面不符合慈善的原则和宗旨。

  网络时代,对陌生人的帮助,面临着信息不透明和无法充分了解的情况,往往是基于谁的故事讲得好、有“卖点”就给予帮助,而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反而没有能力通过这样的众筹获得帮助。这显然是个问题。这就需要平台严格审核,这是维护自身声誉的需要,也需要帮助者本着慈善出发,要有最起码的是非判断。

  “众筹丧葬费”成为了一次“公益闹剧”,虽然事后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平台都意识到自己的问题,不过,“众筹丧葬费”更是一次“公益教训”,类似的事件不能再犯,那样会对慈善造成很大的伤害。(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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