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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规则破坏者“死有理”应成法律共识
http://www.scol.com.cn(2018-7-16 7:48:1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一度备受关注的南京南站“旅客穿越铁道被挤压致死案”,7月13日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2017年3月26日,一名男子候车过程中翻越站台,被夹在动车与站台之间的缝隙中死亡,。事发后,死者家属认为车站方存在失职情形,索赔近82万元。法院认定,死者擅自闯入危险区域,需负全责,铁路部门已履行安全保障和提醒义务,不承担责任,据此驳回死者家属的索赔请求,目前,死者家属尚未提出上诉(据7月15日《新京报》)。  

  在火车站站台上候车,不能越过黄色边缘线,尤其不能横穿铁路,这既是最基本常识,也是最起码应遵守的安全规则。而为了保证这项“基本规则”具有约束力,体现车站对旅客生命安全的保护与尊重,列车站不仅在站台地面上印有警示标识、站台有广播提示、站台侧面有提示、更有工作人员不断来回巡视吹哨警告。但就在这种几乎天衣无缝的情况下,依然有人不顾生命危险擅自逾越,正如坊间那句老话,“有人想作死,神仙也管不住”。虽然这话对逝者杨耀有些不敬,但事实上他正是用自己的行为诠释了这句“至理名言”。  

  尽管杨耀在列车进站一瞬间突然跃下站台横穿对面的动机成谜,但在多重规则保障面前,作为一个精神正常且受过高等教育的成年人,依然猝不及防的选择突破规则,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其责任必然也能由自己承担。法院据此驳回其家属的巨额诉讼请求,无论从法律上还是情理上均无可非议。

  某些常识性的规则看似很小,有的甚至微不足道,但违反的代价却很不具有确定性,也许有人频频违反安然无恙进而成为习惯,却也有人会为一次轻易的冲动而付出惨重的代价。尽管很多火车站站台都如南京南站一样,既有各种安全警示也有工作人员不断警告,然平心而论,总有一些走错站台的旅客不顾自身安全,甚至拒绝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横穿轨道。一旦遭遇不幸马上又以车站缺少安全防护设施为由“倒打一耙”。其实,遵守常识性的公共规则,并不必须要加以强迫,对贪图个人便利故意视规则为无物进而因破坏规则又给自己造成严重伤害后果的行为,除了“责任自负”意外,还应当承担由此给公共设施造成的损害赔偿。不能因为其受到伤害或是“弱势一族”就给与姑息乃至放纵。  

  杨耀无视规则,在车站已经采取充分警示与安保措施的情况下,不顾警示擅自闯入危险区域,不仅让自己付出了生命代价,影响了列车的正常营运,而且车站为营救杨耀,更付出了不菲的人力物力成本和公共资源,这显然也不能因杨耀已经死亡而“一笔勾销”。更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行人肇事导致的交通事故,还是野生动物园因游客违规造成的自身伤害,乃至类似杨耀这样由破坏规则导致的死亡,最后无不反过来以对方安全防护设施欠缺完善为由要求赔偿,而很多情况下,不少人也会本着“同情”甚至“弱势有理”的心态,让“不差钱”的对方给出一定的“道义补偿”。而对于“受害者”本应承担的违规责任,则有意无意的“避而不谈”。  

  应当说,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对这起案件做出的驳回诉讼判决,也给社会上一些故意不拿规则当回事甚至肆意破坏规则的人敲响了警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规则面前也不是“弱者有理”,既想贪图便利破坏规则,还想酿成后果让对方赔偿,如此放纵自己“便宜全占”的心理再不收敛,法律不会忍让,正义更不会“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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