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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环卫工依“罚”当先有悖人文
http://www.scol.com.cn(2018-7-15 9:26:5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月收入2600余元的环卫工张女士,上个月发了1700余元。少发了900余元是因为街办多次检查时,发现路面存在烟头。按环卫工的说法,发现一个烟头罚款1元。昨日,记者在鱼化寨采访了20余名环卫工,他们均向记者透露,在之前的一次全体会议上,街办相关负责人称今年要罚够18万元(据7月14日《华商报》)。

  应当说,环卫工是我们现代城社会最底层的体力劳动者,他们多是来自贫困家庭年龄较长的大爷大妈,甚至不乏“儿孙满堂”的爷爷奶奶,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同时也为了城市的亮丽光鲜,他们拿着略高于城市最低标准线的工资,从事着年轻人普遍不愿从事的脏苦累工作,无论是烈日炎炎还是风雪严寒,他们基本都是“起早贪黑”。除了脏和累,有时还要搭上尊严甚至遭遇交通事故而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

  既然作为员工,无论年长年幼、收入多少,就必须要遵守单位的制度规章和接受单位的严格管理,这是毫无疑问的。为环卫工制定相应岗位考核标准和奖惩制度,也是用人单位进行规范管理的必须。但岗位考核标准或奖惩制度均不应“唯钱是从”,尤其是针对工作脏苦累且本身收入就不高的环卫工,更不能“罚”字当头。一名环卫工负责清扫的路面少则数百米多则超一公里,如果遇到人流量较大的路段,要做到时刻保洁确实很困难,规定路面发现一个烟头就对环卫工“罚款1元”,甚至连上厕所都要处罚,这就明显有悖常理。不仅如此,西安鱼化寨这家环卫部门甚至对环卫工人制定了18万元的年罚款“指标”,难怪有网友无不痛心的调侃,“让环卫部门领导去扫扫看”。

  按说能做到有罚有奖,让罚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以此激励环卫工们不断进取,倒也无可厚非,然当媒体记者追问是否有奖励时,相关负责人却表示暂时还没有奖励的情况,这显然也意味着他们推出的这些考核标准,环卫工们根本无法做到,只有“挨罚”的份。

  对于不遵守制度规章,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环卫工,适当进行处罚确有必要,但罚款不是万能的激励“神药”,尤其是对环卫工这一本身就是低收入的弱势群体,多表彰奖励显然比一味的罚款更能产生激励效果,环卫工的职业尊严本身就不高,当社会较普遍对环卫工缺乏职业尊重的情况下,作为环卫工的管理和用人单位,更应当通过提高收入待遇和改善工作环境,率先给他们以理解和尊重,尚若“自家人”都对自己的员工如此“苛刻”,社会上的某些“外人”又如何会给他们应有的尊重?城市的人文精神又体现在哪里。

  另外,有必要指出的是,根据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规,用人单位既无权克扣员工工资,更没有权限对员工进行“罚款”,严格意义上说,鱼化寨街办对环卫工的这种“罚款”,特别是一年要“罚够18万元”的行为实属违法,既有违法嫌疑,又对环卫工乃至底层体力劳动者缺乏应有的尊重,相关部门应当主动介入阻止纠正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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