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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众撕毁人民币被罚”的警示
http://www.scol.com.cn(2018-7-14 8:39:5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7月1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宣传处获悉,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公安局河西派出所查处一起故意毁损人民币案。给予违法行为人马某罚款1800元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据悉,当事人马某,在河西派出所民警案件调解结束后,出于炫耀拿着夏某赔付的1102元人民币当众撕毁。(7月13日《现代金报》)

  马某将夏某赔付给自己的1102元人民币当众撕毁,虽然是出于炫耀,但撕的是本属于他自己的钱,是他的私有财产。有人可能认为,既然是他的个人财产,他如何处置是他自己的事情,别人无权干涉,警方对其处于1800元的罚款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是不是有点过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人民币管理条例》第6条、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还有《银行法》第18条也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警方的处罚是有法律依据的。

  此事对其他公民来说,也是一个警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如何依法保护人民币还不是十分了解,经常出现故意损毁人民币的情况。譬如:有的夫妻吵架时,一怒之下把人民币给撕了;再如:有的人在家人去世时,把一些人民币火化了,或者出殡时沿路抛撒一角、五角、一元的真钱等;还如:有的人在一些地方烧香拜佛时,把一些真钱扔在香炉或水池里等等。出现这样的情况,关键是很多人都不知道这种做法是有违法规的,说明我们的普法还没有到位。

  撕毁、焚毁人民币到底有没有违法违规,恐怕绝大多数人都说不清楚。自古以来,人们在丧事上、在烧香拜佛时会扔一些真币,对于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违规,恐怕就是有知识、有文化的机关干部、老师等也没有几个能知道。像本案中,马某为了炫耀,撕毁夏某赔付给自己的1102元人民币,虽然有违法规,但这不能全怪马某,要怪还得怪有关部门普法不到位。试想,假如普法到位了,人人都知道这种撕毁人民币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将会受到万元以下的处罚,甚至可能会有被拘留等危险,马某就是胆量再大,也不会做出这种傻事。

  警方对马某的行为处于1800元的罚款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这件事也提醒我们有关部门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按照中央要求的“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做好普法工作。把一些人们平时可能涉及到的法规宣传到位,做到人人皆知,让民众明白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了以后会有什么后果。如果让每个公民都知道了不能做的事情,做了以后可能承担的后果,一些人还是违法违规去做,那对他们依法处罚,就不会有人为他们叫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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