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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求盖章被错拘,滥用执法权当休矣
http://www.scol.com.cn(2018-7-25 7:43:3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湖南农民罗中信和亲戚到湖南双峰县公安局局长办公室反映情况,在得到局长在其材料上的批示后,他要求盖章才走。随后局长出去开会,局纪委书记等人进来做工作要求其离开。二十多分钟后,罗中信被强制带离,并因扰乱机关秩序被行政拘留7日。罗中信不服处罚告到法院,娄底中院最终确认公安行政处罚过重,应对罗中信进行国家赔偿、支付医疗费以及恢复名誉、赔礼道歉。(7月24日澎湃新闻)

  老农拿着公安局长的批示请求盖章,这个要求并不过分。以他的认识,如果不盖章,就是拿着局长的批示到了下面也不管用,因为“内弟(朱继余)儿子被打后,找过一次局长,局长当面给派出所打了电话,没管用。想着盖章才算数。”因此,就算老农的要求有些过分,但也有情可原。而作为警方,在遇到此类情况后,哪怕工作做不通,也绝不能行政拘留对方,否则,就是滥用执法权,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老农不就是想盖个章嘛!可警方竟然把老农猛地拽压在地上,以暴力方式把他从四楼抬至一楼,在一楼时还被反手拖拽数米。他究竟犯了多大错?正如新华法院认定的,总观本案,罗忠信的上述行为系初次扰乱机关单位秩序,持续时间较短,且未造成被告双峰县公安局严重损失,属于扰乱机关单位秩序情节较轻情形。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原告治安拘留七日处罚过重,裁量明显不当……将对罗忠信行政拘留七日改为对罗忠信处以警告。

  平时,总有个别执法机关,仗着自己有执法权,就对一些群众动粗。双峰县警方不可能不知道这位老农的行为还够不上行政拘留的程度,因为参照《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他属于“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情形”,且还属于“初次扰乱单位秩序持续时间较短,且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可见警方滥用执法权明显,也可看出其在执法中的任性和蛮横。

  警民关系被视为“雨水关系”。老百姓到公安局反映情况,是出于对警方的信任,也是因为公安局是一个“说理的地方”。对群众的信任,警方绝不能以傲慢粗暴的姿态对待。人们常说“有事找警察”,可如果真有事找了警察,警察却不加以耐心解释和劝导,反而以粗暴的方式滥用执法权将其行政拘留,那么警方的公信力何在?今后谁还会再相信警方?警民对立的情绪,就这样一点一点积攒起来,这对构建和谐法治社会显然不利。

  虽然罗忠信家属称,娄底中院判决生效后,双峰县公安局叫他们去乡派出所领了国家赔偿金等,但“一直没有正式赔礼道歉”。法院的判决书写得明明白白,其中就有“赔礼道歉”,但双峰县公安局直到目前也没有出面赔礼道歉,这令老农和家人感到十分费解。警方办案欠妥,犯下错误,难道不该道歉?至今不道歉说明权力高高在上的傲慢。难道非要让老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公安局是执法机关,本该受到人民群众的信赖,可如果执法机关本身就滥用执法权,且在被法院判决后仅部分执行判决,无论怎么解释都令人伤心失望。执法机关的公信力靠一点点的公正执法缓慢提升,但如果想丧失公信力却是一瞬间。而若想再赢得群众的信任,就是难上加难。老农不就是要求盖一个章吗?这很难吗?如果真把“群众利益无小事”牢记在心,就算不给他盖章,难道就不能“有话好好说”?动辄把人家拘留,如此执法怎能令人信服?

  法治需要所有人来推动,从某种程度上说,该案也是一堂普法课。群众需要普法,手中握有执法权的机关或个人,更应该依法办事。由此,老农求盖章被错拘,滥用执法权当休矣。而老农期待的“赔礼道歉”,不知还要等多久?(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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