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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一挖“虚假诉讼”背后的“真问题”
http://www.scol.com.cn(2018-7-13 7:49:0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倪洋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在借还双方出现纠纷的时候,申请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调解,更是人之常情。有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是法院的神圣职责,同时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然而,令人费解的是,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双方串通、伪造证据、虚构纠纷以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问题时有发生。更有一些地方法院在审理一些民事领域的经济纠纷时,不辨真假。正所谓,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那么,扑朔迷离的“虚假诉讼”为何得以成形,其背后究竟隐藏着啥真问题?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了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更对司法公信力带来严重的损害。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打击虚假诉讼,是法院在司法审判中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也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一直以来,民事审判领域存在许多“虚假诉讼”,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尤为突出。此类案件利益关系复杂,且往往使真正权利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一旦法院支持了“虚假诉讼”当事人的利益,则不但无法化解纠纷,反而更加激化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极易引发和激化社会冲突,堪称司法领域的毒瘤。

  商人逐利,无可厚非。但是,不能也不允许破坏市场秩序、背离公平正义,损害他人利益。然而,一些企业或投资人之所以能够披着“合法”的外衣炮制出所谓的“虚假诉讼”,并成功“蒙蔽”了地方法院,就是因为企业或投资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而带来了风险,急需通过一些外在资产来平衡风险或者企图霸凌他方利益。由此可见,“逐利”是导致“虚假诉讼”问题频发的根本原因,不祛除一些人“利欲熏心”、“唯利是图”、“急功近利”的不良心态,合法权益人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难以维系,司法的权威性难以维护,社会诚信体系难以建立。

  近年来,从司法实践看,虚假诉讼确有愈演愈烈之势。虚假诉讼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妨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损害了人民法院的权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必须依法规制、有效打击。首先,要加大立法更新工作,使民事领域的的妨害司法行为得以有力打击;其次,要加强立案审查,对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的案件应进行深入细致适当必要的实体审查,在立案审查阶段,查实是虚假诉讼的,不予受理,且在一定范围通报;第三,要建立虚假诉讼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对虚假诉讼造成侵权损害的,必须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并对其采取惩罚性措施,以畅通受害人的索赔渠道,打击虚假诉讼者的谋利目的;第四,要加强案外人利益保护,完善第三人撤销之诉;第五,要加强刑事打击,全面堵塞虚假诉讼漏洞,达到依法审判、净化司法环境的目的。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也是杜绝“虚假诉讼”等侵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后一道保障。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不应成为某些人实现私欲的手段,最高法院的欧宝案判例就明确地表明了审判态度,为了司法的天平不为他人的私利充当度量衡,法院强力打击虚假、恶意诉讼,逐渐杜绝法庭变戏台的畸形司法现象。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作为国家法律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秉公执法、执法为民理念,不能也不允许执法不公、徇私枉法。个别法院有关办案人员“先入为主”,为某些企业或投资人炮制的“虚假诉讼”开“绿灯”,在某种程度上属于执法不公或偏袒执法,不仅让法律的尊严受到了践踏,同时也极大地损害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对此,必须引起我们的深刻警醒,有关方面也不能泰然处之。否则,国法难容,党和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都将受到挑战。

  民生问题无小事,群众利益大于天。民生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民生问题关乎我们的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关乎我们政党的合法性和公信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群众的满意永远作为我们工作的动力,把群众的意见永远作为衡量我们工作的一把标尺。我们的一切工作,只有在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困难、最现实的问题中,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我们的一切工作,也只有在吻合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后,才能无往而不胜。“虚假诉讼”以及“虚假诉讼”背后的问题,最直接损害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坚决遏制、彻底整治,才能真正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落到实处,也才能真正赢得民心,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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