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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的标准”也该进化进化了
http://www.scol.com.cn(2018-7-11 8:27:2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7月9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披露,检查组发现诸多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大突出问题在于配套法规不健全。比如,上世纪90年代的环保标准仍在施行、274个地级市仅出台了14件大气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20年前的标准”,根本就不适应今天的情况了。(7月10日《南方都市报》)

  检查组的调查显示:目前很多地方存在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涉及很多方面,有的属于责任不清,有的属于工作不力,有的属于走了形式。但是,还有一种情况是,没有与时俱进制定新的管理制度,新的治理措施,新的处罚标准。很多地方的执法监管标准还是“20年前的标准”,上世纪90年代一直沿用到如今。

  “20年前的标准”,显然是存在不少弊端的。

  20年前的大气污染,和20年后的大气污染,在本质上有着巨大的不同。那个时候工业企业不多,工业企业的种类也不多。当初制定的监管标准,是能够适应当时情况的。而如今则不同了,企业越来越多,新种类的企业也越来越多。那个年代企业排放的污染气体,和这个时代排放的污染气体,早就不是相同的类型了。用“20年前的标准”来衡量今日的污染,一些“污染源头”在行为规范里就没有体现出来,以至于执法部门在查处的时候出现了“无法可依”的尴尬。

  比如说,处罚的标准,也是不适应今日要求的。20年的变化是翻天覆地的,20年的经济发展是翻天覆地的。假如说,20年前某些污染的处罚是1万元,那个时候可能就是企业所畏惧的事情,会是“巨款处罚”,而如今收入提高了,企业效益好了,按照“20年前的标准”进行处罚,还是1万元的处罚标准,可能效果只是“挠痒痒”而已。20年前,1万元的处罚会有“痛感”,而20年后,企业就会不当回事了。

  再比如说,20年前制定监管标准的时候,由于受到了认知的障碍,由于受到了技术的障碍,那个时候的“一些污染”没有被纳入污染的范围,治理的范围。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认知更清楚了,“昔日算不上污染”,如今则“已经是不折不扣的污染”了,当然需要进行修改。

  再说了,如今的生态诉求越来越浓烈,对于污染的反感越来越零容忍,“20年前的标准”早就不能满足市民的诉求了。建立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用法律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是时代的共识,我们需要清理“20年前的标准”了。

  “20年前的标准”不可能做好“今天的事情”,是进化的时候了。还有多少“20年前的标准”在坚守岗位?唤醒责任意识,莫让“20年前的标准”再沉睡。(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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