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彭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彭某是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并依法监督追捕的。这是我们今年追捕的第12名犯罪嫌疑人。”该院侦查监督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沅江市检察院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中注明“已作治安处罚”“另案处理人员”等内容作为审查重点,不放过一起漏犯线索,让犯罪分子无处遁形。(7月8日《检察日报》)
对于“另案处理”,我们是十分熟悉的。在一些司法机关的文书中,在一些媒体的报道里,“另案处理”是经常出现的。“另案处理”有这样几层含义:其一,由于不法人员有其他犯罪行为,在这起案件里不处理了,放在其他案件里处理;其二,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处理了,在这起案件里也就不处理了。“另案处理”是司法的一种方式。然而,遗憾的是,“另案处理”成为了“躲避处理”、“不再处理”、“永不处理”的漏洞。一些被“另案处理”的不法人员,实际上是没有被处理的。
“另案处理”成为了不法人员的保护伞。
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在具体工作中,就发现了“另案处理”的蹊跷现象。在一些侦查部门报送的案卷里,明明写着“另案处理”,明明写着“已经处理”,其实并没有处理。基于这种问题发现,这家检察院开展了积极执法。他们组织人员,将所有侦查机关报送案卷中的“另案处理”等备注项目进行了一次详细核查,就这样,将12名“另案处理”没有接受处理的人员进行了批捕。这样的执法,让那些想借助“另案处理”躲避司法处理的人受到了该有的惩罚。
然而,我们更应该追问的是:原本很正常的“另案处理”,何以成为了不法人员的保护伞?这个环节何以成为了一个巨大的漏洞?就像这家检察院发现的一个“没有被处理的不法人员”一样,侦查机关的案卷里明明写着的是“另案处理”,而实际上却“躲避了法律处理”。 今年1月,该院侦查监督部门检察官在审查肖某涉嫌强奸一案时,发现该案中肖某革与肖某共同实施了犯罪,但提请批准逮捕书中没有肖某革。于是,该院立即启动追捕程序,公安机关迅速将肖某革抓获归案,最终法院一审判处肖某革有期徒刑十二年。
“另案处理”中的那些人,究竟是谁借助“另案处理”保护了他们?不能只是检察机关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而是需要严厉追责,看看这种情况,到底是故意袒护,还是无心之举?到底是存在腐败问题,还是权钱交易?所有的“另案处理”都必须来一次认真梳理。(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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