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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背 “蜗牛奖”也不能违法蛮干
http://www.scol.com.cn(2018-7-8 7:54: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被上级部门督察后,江苏泰兴市担心被指责为“不作为”而领到“蜗牛奖”,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拆除高速公路沿线300多块俗称“高炮”的户外广告牌。“拆违”速度之快,让当地政府遭受“违法强拆”的质疑。(7月7日 澎湃新闻)

  因拆违工作缓慢而被授予“蜗牛奖”的泰兴市,拆除非法广告从缓慢变得冒进,由此引发的争议不断。“蜗牛奖”剑指效率低下,冒进又涉嫌违法。泰兴市在拆除违法广告中的两个极端都触动了用权不当的事实。拒绝慢作为,防止乱作为,不是效率高下问题,而是是否依法办事问题。

  对于所谓的违法广告牌,拆除需要有合法的依据。这些广告牌,在设立之初,即已经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让业主们认为这些广告具备合法性。试想,如果“黑广告”如果能够通过政府审批,那就说明政府部门的审批存在问题。泰兴市政府表示,乡镇无设立广告牌审批权,这一声明,显然将广告牌业主们置于不利境地。

  对违法广告牌的拆除,体现对违法事实整治的力度,同时能够体现当地相关部门的决心和能力。但是,高效率拆除不能与蛮干甚至违法拆除相混淆,即便这些高速公路旁的广告牌是违法广告,但对其拆除却不能通过违法手段来实现。

  推进拆除高速公路广告牌的,在这一鲁莽拆除行动中变得有些模糊,有说是乡镇作为拆除主体,还有说是“五个行动领导小组”,不管拆除主体是谁,都不能绕过依法拆除这个法律要求。“三年任务一年完成”的压力之下,相关拆除主体,难免会以“业主没有联系电话、查找不到”为由,强行拆除广告牌。即便在业主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之下,广告牌也难逃强拆的恶运,可见,拆除广告者拆除行为之急,拆除方法之恶劣到了什么程度。

  高速公路两侧树立广告,是为了招商引资,是为了扩大商业交流。治理非法或不当广告牌,对于维护高速公路两侧环境同样重要。但实现两者平衡并不是零和游戏,还是要遵循法律规则指引。在相关业主已经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下,广告依然被强拆,于法于情都说不过去。

  依法行政,是任何行政主体都不能逾越的红线。拆除广告牌由“过慢”变冒进,过由不及,矫枉过正,都践踏了法律的红线,与治理广告牌营造良好交通秩序、规范广告行为是相违背的,与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是相违背的。丢掉了“蜗牛奖”,却又沦为“鲁莽汉”,相关方面真的需要扪心自问,精准纠偏才行。(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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