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上级部门督察后,江苏泰兴市担心被指责为“不作为”而领到“蜗牛奖”,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拆除高速公路沿线300多块俗称“高炮”的户外广告牌。“拆违”速度之快,让当地政府遭受“违法强拆”的质疑。近日,当地多名广告业主反映称,他们建设广告牌之初,已获政府部门审批,此时却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实在不能理解。(7月7日《澎湃新闻》)
据了解,今年4月18日,泰兴市因为拆除违法“高炮”广告不力,被泰州市效能办以“不作为”加以批评,泰州市还派人到泰兴进行督查。如若问题未及时整改,有可能会被颁发“蜗牛奖”。对此,当地政府积极开展整改,积极纠错,这种态度值得肯定,然而,“拆违”应该依法进行,而不是为了求快,不是为了自己不领“蜗牛奖”而违法,依法执法是职能部门做事的原则和底线,不能逾越。
其实,许多业主的广告牌是经过当地镇政府审批的,相关手续是齐备的,而非擅自行为,不过,根据2012年实施的《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广告经营必须经过县级以上政府审批。而目前部分广告主取得的证照是由乡镇政府颁发的,因此,政府认定是违法广告。这从理论上说是没错的,但问题是乡镇政府难道不知道自己没有审批权?为何就擅自审批了?一方面要搞清楚,乡镇政府为何敢擅自批准广告牌?另一方面对于乡镇政府批准的广告牌,当地相关部门为何不给予及时纠正?毫无疑问,大部分业主的广告牌是不想让自己的广告牌成为“非法广告牌”,他们也想通过审批,可问题的关键则在于乡镇政府擅自作主了,对此,其责任不应该由业主承担,而应该寻找为何当地乡镇政府要擅自作主审批。对于相关人员要追责。
由于相关职能部门的“错”,却成本却要由业主承担,他们的损失也由个人承担,这显然不太合理,这也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退一步说,拆除“违法广告牌”也不是想拆就拆,要依法拆除。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违法建筑应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又不拆除的,方可依法强拆。但事实上,程序并没有完整地走完就拆除了。有业主反映,“没有通知我们,就擅自拆除,前期既没有给业主陈述申辩的机会,也没有要求业主自行整改,就算申请了行政复议、提起了行政诉讼,还是没逃过被‘强拆’的命运。”这样的强拆显然是“权大于法”。
怕领“蜗牛奖”,可以理解,拆除广告牌却需要依法。唯有依法拆除才有说服力,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提高了政府的形象。任何有违法嫌疑的行为都该与执法行为无关。(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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