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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需证真伪”也是权力任性
http://www.scol.com.cn(2018-7-7 8:16:1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陆仁忠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最近,济南市民田先生打算买房,向济南市房管局提交了离婚调解书等材料进行限购审核,没想到却被要求证明自己的离婚调解书是真的。“法院文书上盖有公章,有法律效力,怎么还要证明真假啊?”田先生表示无法理解。7月5日下午,济南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举是为了防止有人造假钻空子,希望市民能给予理解。(7月6日,澎湃新闻网)

  随着各地房价的水涨船高,房源渐渐成为一种稀缺品,由此滋生了一些“灰色产业”,尤其是一些地方实行限购政策后,更是让这种“灰色产业”成了“抢手货”,不少人想法设法“托关系”“走后门”“花高价”,只为求一号,此时难免会有人寻找政策漏洞,弄一些假材料逃避审查。从这点讲,济南房管局严格材料审查,要求市民开具“离婚调解书真伪”证明书似乎也确有必要。

  但应看到,法律文书盖上公章,本就已经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房管局对文书的真伪存有疑虑,就应该主动与相关法院联系,自行核实,即便确是外地法院出具的文书,在收到附有法院联系方式的送达书原件时,也就具备了直接联系的条件,更不应该再让群众来回“跑腿”,非得证明材料有信封、盖骑缝章。

  工作严谨本无错,用力过猛反倒得不偿失。法律文书该如何辨别真伪、又该怎样证明真伪,政府部门理应有所考量,不管是函调、还是电话垂询,似乎都不是难事,纠结于一个信封、一个盖章位置,却让人读出几分“刁难”意味。部门有权决定自己职权范围内工作的相应章程,但前提是不能逾越法律法规的界线,不必要的证明、可以主动作为的事情却非把难题丢给群众,无疑也是种权力任性。

  以人民为中心,不是一句口号,而是要实实在在体现于工作的点点滴滴,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真正站在群众的角度去解决和处理问题。每份离婚调解书真伪证明的背后固然有对大多数群众利益的公平维护,但这种维护需要考虑到不同人群的特殊情况,有所针对性要求,否则就会出现报道中群众“事情难办”“进退两难”的问题。

  多一些人性化考量,多一点主动担当作为,这是新时代党员干部需要具备的基本素养,当群众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已经做得足够,剩下的工作党员干部们为什么就不能多一把搀扶、传递一丝关怀?收起高高在上的规则制定者姿态,放下架子当好“勤务员”,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赞誉,让群众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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