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馆里,妈妈将5岁的儿子带进了女性更衣室更衣,结果遭到多位女士的投诉。上周六,这一尴尬出现在成都太古里一家健身房游泳馆内。矛盾背后,是双方对5岁男孩有没有自理能力和认知能力观点的分歧。(6月26日《成都商报》)
孩子小,家长忙,所以在大多家庭中,不论是同性还是异性,照看孩子的事情自然就会落在妈妈身上了。然,若想让孩子寸步不离妈妈视线,确保孩子安全,孩子必然无时无刻都会待在妈妈身边。这不,妈妈将5岁的儿子带进了女性更衣室更衣,结果遭到多位女士的投诉。
事实上,类似妈妈把儿子带进洗澡堂、带进游泳馆的更衣间,甚至去卫生间也把儿子带进来等,这类事情在我们身边也时有发生。俗话说:男女有别,授受不亲。虽说对只有几岁大的异性孩子,我们没有必要与其正经八百地怨怼,甚至还上纲上线,但这异性出现在更衣室,多少还是让人觉得怪怪的。
要知道,不论是游泳馆里的更衣室,还是澡堂,抑或是卫生间,这些地方都属于同性别的私密空间,突然有异性站在面前,确实让人有难以掩饰的尴尬情绪。就科学角度而言,一般孩子从2岁半开始,对人的性别等方面,就有了潜意识的认知。家长如果带小孩进异性公厕、更衣室,让孩子看到陌生异性身体。这样不仅会引起孩子对异性性别认识的好奇心或是误区,同时也是对女性的隐私权肆意侵犯。孩子小,可以不用担负其相应的责任,可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你却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如何让性别尴尬事件不再上演?既能破解家长带孩困境,又能规避异性尴尬局面。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多在细化社会服务功能上下功夫。比如:在公共场合建造第三卫生间;在游泳馆更衣室也可效而仿之,同样可以设置第三更衣间。
除此之外,像澡堂、游泳馆等这些涉及到个人隐私地方,我们工作人员也要有严格把控程序,不要以为贴张告示,或是在大屏幕上滚动播放字幕就万事大吉了,还应该把工作做到极致到位。
最后,就是我们每个公民都要牢固树立文明法律意识,在确保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他人侵犯之外,也不要随便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我想,这也是全面建设文明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只有人人讲法、懂法、用法、守法,那么,类似上述性别尴尬事件才不会重复发生。(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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