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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垃圾短信被拉黑是另一种形式打击报复
http://www.scol.com.cn(2018-6-14 7:45: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何勇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年初,成都的周先生发现自己收不到银行通知短信了,而一些软件的验证码短信也收不到了。辗转找到第三方短信发送服务商后,他被告知:因为多次向12321举报垃圾短信,他的手机号被拉入了黑名单。想解封,需要保证不再举报。(6月12日《成都商报》)

  从法律角度说,手机用户在收到垃圾短信之后向12321举报,这是行使正当权利行为,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不管是负责举报垃圾短信功能的12321平台,还是移动通信运营商都有义务和责任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举报人遭到垃圾短信发送者打击报复。因为《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而且规定:“用户认为其受到商业性短信息侵扰或者收到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内容的短信息的,可以向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投诉或者向举报中心举报。”

  手机用户举报垃圾短信的却被移动通信运营商列入了“黑名单”之中,这实质上就是12321平台与移动通信运营商公开对举报垃圾短信行为的另一种形式的打击报复,客观上是在庇护发送垃圾短信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至少广大手机用户会这样理解。

  道理不难理解,按照举报的正常逻辑,受理垃圾短信举报职能的平台应当保护举报人的隐私信息,不能向移动通信运营商提供和泄露举报人的信息,移动通信运营商将举报垃圾短息的手机用户“拉黑”,说明他们从12321平台获取到了用户信息。再者,试问一下,如果手机用户因为举报垃圾短信就要被“拉黑”,就再也接收不到验证码短信,在这种情况下,谁还敢向12321平台举报垃圾短信?只能默默接受、删除垃圾短信,任由垃圾短信为所欲为。

  可以说,手机用户举报垃圾短信反被移动通信运营商“拉黑”不是一件小事情,直接关系能不能有效治理垃圾短信这个民生问题。因此,对于手机用户举报垃圾短信被“拉黑”一事,工信主管部门必须介入,进行调查和处理。一方面,应当对将手机用户“拉黑”的移动通信运营商进行追责。因为《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现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违反规定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暂停或者停止为其提供相关的电信资源,并保存有关记录。”移动通信运营商将手机用户“拉黑”,这是典型的反向操作,是在庇护垃圾短信发送方,违反了这一规定。

  另一方面,应当调查12321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在短信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是不是故意将手机用户信息泄露给移动通信运营商。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就要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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