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至一高三班主任被打 参与打人副局长已被拘留(6月11日,中国网)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虽然工资不高,但他们承担着“传道受业解惑”的重大职责,也决定了他们的社会定位、地位自古以来都是非常高的,当下尊重教师更是全社会的共识和良好风尚。
单从教师的社会地位角度来说,古人将教师排在“天地君亲”之后,排名全社会的第五位,远高于其他三教九流,对于现在仍然具有指导意义;自《教师法》颁布以后,教师的地位得到了法律的认定,教师的崇高地位有保障。
就事论事,6月8日,就在高考结束后的那天晚上,四川乐至县就发生了一起震惊中国网络的毒打教师案件,被毒打教师杜某是班主任,因教学期间,教育班上屡次犯规的舒姓同学,而身为教师的舒姓学生家长拒不配合,并恼羞成怒,在毕业后竟然伙同他人在校外毒打班主任杜老师。
按理说,作为一名县级部门的党委委员、下属单位副局长,一定是一名党员,不一定是公务员,但肯定是国家财政供养人员。能够当上党委委员、副局长的干部,显然是机关推荐或选举,当地组织部门发文认可的干部,这样的干部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都不应该是法盲型干部。
显然,被打教师作为班主任是非常无辜的受害者,而施暴者一名是四川乐至县某学校教师,令人咂舌;但另一名更让人震惊,他不是混社会的烂人,而是乐至县住建局党委委员、房屋征收局副局长刘某,干部参与毒打教师,而且还是在光天化日之下,毒打怀抱幼儿的父亲,竟然还有这事?在法治社会建设的今天来说,真不可思议。
暂且不说打人的教师舒某,且说刘某,如果他是守法公民,绝对不会有伙同他人毒打教师的行为发生;如果他是守法官员,绝不会有干部打人的行为产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某参与毒打教师,首先暴露的是其作为国家财政供养人员素质差劲,其次暴露了当地干部群众法治理念差,是一道地法盲,再次暴露了当地法治社会建设存在严重的短板。
长话短说,不可能让每名老师去练拳脚功夫,但要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只能加强当地法治社会建设,加大对毒打教师的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震慑力度,特别是要对有毒打教师的违法犯罪干部的严厉制裁,而不只是罚款1000元了事。此案一定还有下文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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