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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虾店互怼诋毁只有双输一条路
http://www.scol.com.cn(2018-6-2 13:28:4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卞广春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30日,朱女士在成都青白江政府北路,被两家店铺门口悬挂的横幅广告吸引住了,一家虾蟹盛宴的店前挂横幅称“隔壁虾季好难吃”,并用尖头直指右边店铺,右边叫名家虾季的店写的是“隔壁虾蟹盛宴更难吃”。见此情况,她不由发出感叹,“现在同行竞争如此激烈,难道已经到互相诋毁的地步。”记者询问时,两家老板异口同声地回答:“他们家真难吃!”对此,多部门责令商家整改,撤出横幅。(6月1日《成都商报》)

  “同行是冤家”的说法,指的就是商家之间的无情竞争。现代社会,两个经营模式相似或经营商品相同的商家,更有“水火不相容”的竞争现象存在。但常态的竞争往往是潜在的,心照不宣的,有的是在商品价格上比对方更低,有的是服务态度或方式上比对方更优,像成都两个经营虾蟹的店家这样,以横幅的方式互怼诋毁,是极为少见的。不论互怼诋毁是出于什么目的,最终只能有双输一条路。

  两虾店互怼诋毁,走的是一条不同寻常路,是两老板“怄气”产生的“灵感”。据说,虾蟹盛宴老板李先生在接受对方开业吃请时直言不讳,说对方的虾很难吃;对方不服气,虾蟹盛宴老板就请对方老板到自家店尝试,没想到虾季老板吐槽“更难吃”。一来二去,李先生放言拉横幅,对方则表明“你敢挂,我也挂”。两老板也许觉得这是相互炒作的妙计,可是如此炒作肯定不是杰作。因为挂横幅贬低对手,违背公序良俗,也违反了法律。

  聪明的经营者,只说自己家的好,不说别人家的差。经营者遵循的公序良俗,与人们理解的你好我好大家好十分接近。这是各个商家相互共存、公平竞争的前提基础。商家竞争需要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挂横幅做广告需要遵守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可以不把其他商家看在眼里,但决不能无视法律的存在和威严。

  从埋头做生意,到边做生意边吆喝,自卖自夸,再到互怼诋毁,揭示了商家人性道德曲折裂变的轨迹。两虾店互怼诋毁,仅仅是一种苗头性问题,但市场、质量监督、城管、街道办等部门已经密切关注,并已经责令整改,并将作出进一步调查处理。其实,经营者的心中应该始终有一条不便逾越的底线。这就是经营者要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环境和经营环境向善向好。道德的力量,舆论的压力,法律的刚性,都为经营者画出了一个经营圈或警戒线。谁先触犯或逾越,谁就将面临公众的审视,需要面对执法者的审查。

  商家竞争越激烈,越是会运用多种方式提升自己的形象。提升商家形象的过程,就是竞争的过程,也是以略胜一筹的方式击败对手的过程。商家正当经营、合规经营,经营模式和经营过程不影响或侵犯他人的名誉和权利,才有资格成为胜者。如果通过非正当方式取胜,即使笑得一时,也难笑到最后。两虾店互怼诋毁,是个极不友好的示范,所有商家应有所警示,从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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