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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大修”亮点不只在起征点上调
http://www.scol.com.cn(2018-6-20 7:56: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宋鹏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首次增加反避税条款,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新华社6月19日)

  在千呼万唤中,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个税法修正案终于揭开面纱。除了人们最关心的个税起征点上调之外,还囊括了综合征税、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系列税改措施,不仅在顶层设计上更趋完善,而且直指改革的核心要义——税收公平。

  起征点上调属于个税调整的常规动作,四成以上的调整幅度也在预料之中,实施后必将进一步减轻工薪阶层的税负压力,促进社会公平。

  之所以称为“大修”,是因为还包括一系列从未有过的变化。譬如,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以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为例,起征点远低于工资薪金,仅为800元,且30多年从未上调,引发实习生等特定劳动群体的不满。实行综合征税后,起征点和税率将得到统一,有利于减轻税负。

  本次“大修”最大的亮点,在于专项附加扣除,迈出了由分类分项征税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税的重要一步,纳税群体也会从中得到实惠。当前的征税模式,仅以社会平均支出为依据制定起征点,而没有直接设计教育、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专项扣除。既然每个人的情况不同,征税时也理当考虑家庭负担的差异性,使征税更具针对性,更显人性化。这意味着,教育、看病、买房、养老等普通家庭最大的经济支出,今后将在纳税时进行适当抵扣,从而更加符合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

  一项数据显示,在全国范围内,人数不足20%的“富人”占据居民储蓄存款总量的80%,但他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却不足个税总量的10%。按理说,税收是起到对收入调节进行二次分配的作用,可以有效抑制贫富悬殊,促进社会公平,然而实际生活中,收入透明的工薪阶层成了纳税主力,坐拥大量隐性收入的高收入人群却往往成为“避税”的大户,这就正好与税收原则背道而驰了。因此,这次“大修”中首次增加的反避税条款,显得极为必要,目的就是通过税收征缴体制的改革,改变“富人少税、工薪族重税”的尴尬现实,使收入分配更加符合“提低、扩中、调高”的方向。

  税收公平比单纯地减税更值得期待,通过优化税收结构和完善征缴机制,中低收入人群的幸福指数必将大大提高,同时也为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带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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