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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患病”岂能让顾客“吃药”?
http://www.scol.com.cn(2018-6-3 9:38:3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012年,纪淑娟的生意伙伴利用其身份证,先后在5家银行办理信用卡,并用之透支消费。在逾期未还后,上述银行均向纪淑娟进行催款。因为信用卡逾期,纪淑娟一度被列为“老赖名单”。在调取个人信息报告后,纪淑娟发现,当初的申请材料为虚假信息,此后,其以名誉侵权为由,将涉事银行之一的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一审判决,招行业务人员未尽核查义务,存在过错,应恢复纪淑娟个人信用记录,并赔偿精神损失。(6月2日《新京报》)

  纪淑娟的生意伙伴利用她的身份证办卡,并恶意透支使她成"老赖",可这并非她对自己的身份信息保管不善导致,因为与人合作,自然要把自己的身份信息暴露给对方。如果生意伙伴想作恶,基本防不胜防,也绝非季淑娟所能把控。费解的是,一审法院南京市秦淮区法院认为,对于浦发银行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要不是南京市中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审判程序不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南京市秦淮法院重审,将给季淑娟成多大的伤害!

  银行“耍赖”见多了,但一审法院为何如此仓促判决?如果怀疑信用卡是冒名办理,那么,查明谁办理的卡且谁在使用、谁与银行签约、谁在恶意透支、银行又是如何批准办理的等,并没有多大难度。只要调取信用卡办理时的监控录像,或谁在持卡恶意透支,或查看申报材料鉴定是否笔迹属于持卡人等,就不会匆忙宣判。可见,一审法院的宣判中存在很大问题,就此案来说,一审法院并没有做到“依法判决”。

  其实,如果是一家负责任的银行,发现顾客恶意透支后,选择报警或起诉持卡人都没有问题,但是,要是银行能再有一点责任心或专业精神,拿着别人的身份证办卡这样的事情本可以避免。可惜,银行方面仅是为了扩大自己的业务,就对办卡人的信息核对故意无视,那么,就有可能导致季淑娟变成“老赖”这样的后果。要知道,法院认定某人是“老赖”,那可是天大的事情。

  正像报道“追访”的那样,办银行卡申请材料系伪造、银行未尽“亲核亲访”义务。“在信用卡办理过程中,申请人填写完相关材料后,办理人员需要遵循‘亲核亲访’的原则,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不过,部分信用卡办理点为追求业绩,对申请者‘不设门槛’,‘亲核亲访’也会沦为走过场,甚至被直接跳过。”也诚如律师所言,纪淑娟所涉案件中,涉事银行均未对相关申请材料尽到核查义务,对客户及社会不负责任,任由申请人仅凭一张身份证,就能办理信用卡并进行透支消费,存在过失。

  提起银行服务,恐怕不少人都憋着一肚子气:半扇门服务、厕所不开放、“无意识”歧视残疾人。甚至发生过银行工作人员造作失误,将一位八旬老人的身份证号码输错,导致身份证号不一致拒绝给老人办业务,还让老人去派出所开具“我就是我的证明”的咄咄怪事,以至于被派出所户籍民警开出“差评证明”。至于ATM机吐出假币死活不认账、银行出错却冻结客户的账号、泄漏客户账号却百般抵赖等等,就更不一而足了。

  银行习惯性“推卸责任”已臭名昭著。出了问题不是自找原因,自查不足,责任都推给顾客,这已成为银行的一大顽疾。其实,只要银行工作人员再细一点,责任心再强一点,是完全可以避免季淑娟被冒名办卡且恶意透支的事情发生。责任和义务总是对等,但银行在给顾客办理业务时,首先就要体现出责任。无论遇到什么问题总是让顾客去履行“义务”,这显然不符合责任和义务的划分。由此,银行“患病”岂能让顾客“吃药”?如果再傲慢,顾客“用脚投票”后,银行的日子恐怕更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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