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广东省公安厅召开“净网安网”专案收网行动发布会通报:今年4月至5月,警方共打掉团伙40余个,抓获黄某、孙某荣等为首犯罪嫌疑人380余人。该团伙“微信部”使用手机群控软件注册微信号后,根据市场的供给情况以每个微信号10~4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牟利。
(6月29日《广州日报》)
这个犯罪团伙有一个“主营业务”,就是贩卖“微信黑号”。虽然犯罪团伙覆灭了,然而犯罪团伙造成的危害却依然存在。因为,“微信黑号”还在继续危害社会。
什么是“微信黑号”?“微信黑号”并不是实名制的微信号。骗子在购买了“不实名的微信号”之后,可以借助“微信黑号”实施各种骗局。比如可以发布虚假广告,在出了事情之后能够迅速脱身;比如可以进行资金诈骗,警方查处的时候,找不到“微信黑号”背后的不法人员,或者说给警方破案带来困扰。
微信号已经实现了实名制,而实名制的一个办法就是,微信号需要和手机号码捆绑在一起。这原本是实施微信实名制的一个不错办法,因为手机号码实施了实名制管理制度,手机号码是实名制的,用实名制的手机号码注册微信号,相应的微信号也就是实名的了。然而,恰恰这种手机捆绑微信号的管理制度,出现了漏洞。因为,虽然推行了手机实名制,还有一部分手机号码没有实现实名制。比如企业名义注册的手机号码,就没有实现实名制。不法人员正是借助这个漏洞,冒用其他企业名义大量购买手机号码,然后用这些手机号码注册微信号,销售给下游骗子的。
这就需要堵上“微信黑号”的漏洞。
一个方面,应该实现“身份证捆绑微信号”。既然,手机号码并没有完全实现“个人实名”,那么,就应该规避这个漏洞,推行用身份证号码注册微信号的管理办法,注册微信号的时候,应该和身份证捆绑在一起。这种模式,可以堵上管理漏洞,确保微信号背后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出现问题能够找到微信号背后的人。
一个方面,要加强“企业号码的审核”。骗子冒用他人企业名义购买手机号码,说白了还是手机号码实名制管理没有到位。即使是企业名义购买的手机号码,也应该实名到个人,谁办理的手续就应该由谁承担责任。运营商不能让手机号码实名制沦为摆设。“企业号码”不是绕开手机实名制的借口。
“微信黑号”对公安机关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造成极大困难,已然成为滋生网络诈骗、网络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温床。在打击了注册“微信黑号”的不法人员之后,需要顺着这个线索,揪出那些兴风作浪的“微信黑号”。
治理“微信黑号”,还网络一片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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