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修好没使用多久的景观带和马路,现在又要扒了重新弄,到底有没有必要?”日前,深圳市南山区后海滨路及中心路景观提升工程开始施工,透水地砖不但要透水沥青路面代替,绿化带的灌木也要被换成草坪。不少市民包括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对该工程的必要性提出质疑。南山区城管局局长张玉庆表示,该提升工程将暂时停止施工,会对这些意见进行反馈。
一个投资1000多万元的景观工程,刚刚建设好投入使用没有多长时间,城管部门就拆除重建,这引发了市民质疑,同时也引发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追问。迫于舆论的压力,迫于监督的炮火,当地城管局做出决定:暂停施工,对反馈已经进行梳理。
对“千万景观刚建就拆”事件的监督,让我们看到的是两个好的方面:一个是,市民主人翁意识的觉醒,都说“城市是我家”,既然“城市是所有市民的家”,所有的市民都有发表看法的权利。市民的纷纷质疑,说明每一个市民都是爱护自己家园的。权益意识的觉醒,主人翁意识的觉醒是一种巨大进步;一个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再是“举举手”、“叫叫好”,而是真正维护市民的利益,这也是不小的进步和变革。
工程被叫停了,这是好的一面。然而,我们也必须正视“景观工程刚建就拆”的无奈。虽然,“重建工程”暂停了,可是现场也已经是一片狼藉,现场也已经是巨大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负面舆情,已经像“泼出去的水”,很难收回了。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种监督结果,更像是“事后诸葛亮”,更像是“马后炮”。即使,工程暂停了,那么造成的损失谁来弥补?
短短的路程,投资1000多万元,可以说,这样的投资出来的工程,应该是不错的工程。那么,为何短短的时间,才刚刚投入使用就拆除重新规划?我们需要找到背后原因:到底是当初的工程设计存在问题,还是当初的工程设计不符合城市要求?拆除重新建设的决定是谁做出来的?一个城市的基础设施,还是投资巨大的基础设施,而且是刚刚修建好的,一个小小的城管局就能想重建就重建?那是不是太儿戏了?
《城市规划法》是严肃的,起初的设计如果存在问题,《城市规划法》就很尴尬,如今的“再次投资拆除重建”的资金投入又是如何审批的?是不是把“财政资金审批规定”没有当一回事?
“千万景观刚建就拆”并非是孤立事件,这样的情况其实十分普遍。那么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如何在监管“千万景观刚建就拆”类似现象的时候,不让监督成为“事后诸葛亮”?这就需要严格落实《城市规划法》,一个工程的是否建设,是否拆除,是否重建,如何规划,如何设计,首先要过“民意关”、“代表关”、“委员关”,而不是让有关部门脑子一热就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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