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宁波一女子路途中丢失手机,拾到手机者要求2000元报酬方可归还,因报酬数额分歧两人协商未果,见失主报警,拾到者直接将手机摔碎。(6月23日澎湃新闻)
从社会道德层面上讲,拾金不昧历来都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从法律角度上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捡到东西后,拾到者有归还的义务,拒不归还,则可能涉嫌非法侵占。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上述女子拾到手机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物归原主,不能把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
可令人遗憾的是,这位女子不仅没有主动归还意向,反而还向失主索要2000元报酬。当双方未达成协议,失主选择报警后,这位女子却丧心病狂地将失主手机摔得粉碎。很显然,该女子不仅有违社会道义和伦理,同时其卑劣的行为也触犯了相关的法律。
对此,在社会道德上不能约束她,但,我们相关的法律绝不能袖手旁观。事实上,在捡到东西归还失主上,我们有很多失主都是持有感恩的心情和举动回馈拾金不昧者,有的是拒不接受;有的则是欣然接受,但不论怎么说,我们都不能说,接受失主回报就不好。
适当给予捡拾者补偿,从某种角度上讲,对失主来说,也是一种心理安慰。毕竟捡拾者在寻找和保管丢失物品中,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而对捡拾者来说,也是对做好事者给予一定上的激励和肯定,有助于社会主旋律得以进一步传扬。
可在这起事件上,让人始料未及的是,原本失主又是好话说尽;又是买来一筐杨梅酬谢捡拾者,又是要付500元现金酬谢捡拾者。然,不论失主如何做,没达到拾手机女子索要2000元条件,拾手机女子就是不答应,俨然就成了双方买卖交易关系。明明手机是自己,可被女子捡到后,还要花重金赎回,这究竟是何歪理邪说,难道这社会就真没王法了吗?绝对不是!
我想,失主及时报警,让法律来调和捡拾者和失主之间矛盾,这才是正确的打开方式。不过,笔者在这里有必要提醒一下,捡拾者如此嚣张跋扈,无视他人财产安全,无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仅要让其照价赔偿,同时也让她尝尝践踏社会伦理道德、挑衅法律法规滋味是苦涩的。只有让她在法律上吃过苦头,尝到滋味,才能让她长长记性。以至于这样,才能让她做一个规规矩矩的本分人,做一个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好公民。(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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