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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标准勿僭越法律红线
http://www.scol.com.cn(2018-6-21 7:55:4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这两天,一份红纸黑字的《惠安街道办红白喜事操办标准》在网上引起热议,该标准第一条规定:索要彩礼“严重者”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6月20日,河南兰考县惠安街道办事处社会治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复上游新闻记者称,红白喜事操办标准正在严格执行,此举是为了倡导婚俗新风。(6月20日 上游新闻)

  治理过高彩礼,倡导移风易俗本是好事一桩,然而,在彩礼标准确定上,彩礼标准制定者有意无意间混淆了倡导规范和法律规则的界线,难免不让人感到无所适从,甚至有错误认知,这从根本上不利于倡导新事简办。惠安街道的彩礼标准,已经僭越了法律红线。

  高额彩礼视为买卖人口,这一定性,与民间通常认识的“高价卖女儿”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这两个概念产生混淆,难免不让群众“惊恐”,或者走向反面,对标准不以为然。

  彩礼标准的出台,是有背景的。既有倡导节俭办事的时代大背景,也有兰考当地的实情。在兰考当地,曾多次发生以骗婚案件,惠安街道出台相应标准,既有治理索要高额彩礼的初衷,也有防范违法犯罪的目的。这一标准,对于倡导简办、新办有积极推动作用,人们也在这一标准的推行中,享受到了办理红白事压力减轻的措施红利。

  河南省兰考县惠安街道所倡导方向并无错误,但其在对高额索取彩礼等的标准认定上,既突破了案件性质认定的主体,也无权将相关案件“分配”给公安机关办理,从一定程度上在治理高价婚姻上走了弯路。

  作为行为规范,惠安街道彩礼标准,在落实当中,既需要在执行者中形成共同认知,也需要在群众当中形成共同认知。这一过程,避免各方在标准的认定上产生歧义,这就要求标准本身需要严格坚持标准,坚持用语的精准性。倡导用语、禁止用语、性质确定,事关这一标准能否站得住脚,能否真正推行开来,并收到良好的效果。在法律上尚未确定是否构成诈骗或买卖人口之前,彩礼标准抢先一步,确实有越俎代庖之嫌。

  在法律之外,有各种各样的行为规范准则。相关效力也视规则不同而不同。有的规则本身不严谨,在执行上难免效力不佳。如有些地方制定的村规民约,存在严重的违反法律的情况。惠安街道的彩礼标准,也存在表达上的瑕疵。其实,作为一地的倡导性规范,在制定时既要立足本地实际,还要遵守法律的底线和思维。两者结合之下,才能保证行为规则“字正腔圆走得正”。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治理高价彩礼上,涌现出一些卓有成效的探索实践。对高额彩礼,既要避免视而不见,也要避免劝导规范中的矫枉过正,这考验着移风易俗者的决心和智慧。好的行为模式不仅需要好的初衷,还需要规范的语境来倡导,这些功课确实需要再加强。 (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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