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湖北荆门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出租车司机在事故中遇难。当日,几张事故现场的照片在荆门当地传播开来,其中包括两名民警露出笑容的照片,此事引起争议。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表示,目前,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已经约谈当事民警,介入事件调查。(6月17日澎湃新闻网)
笑是人的一种情绪抒发,但人们在不同的情景,不同的场合,所发出的笑也有一定的讲究。如:心情好的时候,人们可以开怀大笑;遇到沉重的话题和场景时,又只能发出苦笑;对人不屑一顾时,发出冷笑和嘲笑等等。总之,笑既是种类繁多、五花八门,又能流露出人的内心和情绪变化。
所以,笔者认为,只有懂感情、有一定的同情心,或是有怜悯心的人,在交通事故现场,看到惨无忍睹的交通遇难者,恐怕都难以笑的出来。不论这遇难者与你有没有亲情关系,也不能你对处理这类事故习以为常。我想,都不能在现场发出笑的表情,因为这既是对生命的敬畏,同时也是对事故中遇难者的同情。
三字经说:人之初,性本善。事实上,我们每个人对弱者的同情本来就是与生俱来,为何在别人遇到灾难时,非要表现的铁磁心肠呢?在笔者看来,湖北荆门两名民警在事故现场露出笑容,关键还在于这两位民警不明事理,对事态轻重缓急还有些拎不清。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不论是不是交警,还是一般普通民众,在特定场合笑,都是一种错误的思维和表情。因为交警形象不只是代表其个人,同时也代表交警整体队伍形象。事故现场,不管是遇难者家属,还是围观群众,他们看到此番情景,其心情都极其悲痛和沉重,而这两名交警非但没有丝毫的怜悯心和同情心,反而还在那里笑容满面,你说,这让交警形象又如何安放呢?
所以,交警在特定场合该不该笑?毫无疑问,交警在特定场合就是不能笑,你这一笑,就是对交警工作不严谨,对他人生命安全,没有敬畏心,与自我贬损形象没有本质区别。因而,相关部门对涉事交警介入调查,要给予一定的处理也不冤。(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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