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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政策不应该逼人离婚和公公结婚
http://www.scol.com.cn(2018-6-15 8:07:0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卞广春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新学期临近,福建龙岩市新罗区不少家长开始审视今年年初发布的《新罗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期间,一个“和公公结婚从而让子女获得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资格”的话题又引发新一轮关注。(6月14日澎湃新闻)

  作为孩子家长或父母,对孩子能否第一时间获得公办小学就读资格,是很上心的。由于公办小学的资源紧缺,相关方面制订的招生政策,对报名的孩子进行筛选,使有限的资源满足区域内的孩子入学,才显得公平。在这种语境下,市民用“和公公结婚”,优先获得公办小学的录取资格,看起来诡异或无奈,实际上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群众的智慧总是高于政策制订者,有与政策制订者绕圈子的思维。

  《新罗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当地公办小学招生录取的第一批适龄儿童,是房产和户籍在招生范围内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第二批为房产在招生范围内的,第三批为户籍在招生范围内的。但这一方案特别说明,适龄儿童不可凭借祖辈房产登记建档。正是这句,出现了准备离婚后和公公结婚,使孩子成为第一批招生录取对象的奇招。

  为此,相关方面又对祖辈房产登记建档问题进行说明。即,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第一批登记建档的对象:一是户口在片区内的原住民;二是同一家庭户口簿,有祖辈房产证,“三代”共同居住生活,且父母在城区内没有住房的;三是自建房房产证的产权是祖辈的,出生时户口在同一户口簿,几代共同居住同一幢房子,且父母在城区内没有住房的。这个解释较原规定有所松动,估计仍难避免和公公结婚的情况。

  有消息称,适龄儿童不可凭借祖辈房产登记建档原因,是若三代户口在片区外,当子辈有多个兄弟姐妹时,兄弟姐妹的孩子都可享受第二(一)批次的录取待遇,与一处房产只能一户子女享受就学的待遇矛盾;再就是,当子辈有多个兄弟姐妹时,其房产多人共享,兄弟姐妹其中一人的产权可能达不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与招生文件中“若房产属共有,其个人产权应大于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且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房产要求相矛盾。

  相关方面所以强调适龄儿童不可凭借祖辈房产登记建档,是公办学校资源不足闹的。从根本上避免出现和公公结婚的情况,最好的办法是公办学校的资源能满足所有孩子入学诉求,且公办学校资源均衡。显然,这暂时是不可能的。

  然而,好政策不应该出现逼人离婚,或者和公公结婚的念头。上述政策不仅很绕嘴,出台政策者的思维其实应该更宽一些。如果相关方面锁定一个时点,确定公办小学第一批录取资格,即招生政策应以某个时点的房产证、户口薄的信息,确定优先入学或依次入学的标准,应当不会现在这么麻烦。确定时点前,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这一信息,掌握主动权;即使有人想和公公结婚,在时间上也来不及;入学公平话题,也不至于出现如此大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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