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社会民生 >> 正文
“低头族专用通道”铺错了地方
http://www.scol.com.cn(2018-6-7 8:41:0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条“低头族专用通道”亮相西安街头。消息引起热议,有人质疑此举是鼓励人们走路玩手机,有安全风险。6月5日,建设方对记者表示,设置该通道是为“警示”低头族和占道车辆,设立一个月以来已初见成效(据6月6日《北京青年报》)。  

  无论低头看手机走路有多危险,也无论已经因此出现过多少尴尬甚至酿成大祸,虽然都知道低头看手机走路绝对是“凶多吉少”,但都不能不承认的是,眼下不仅“低头族”是越来越多,且由此导致的“行走事故”更呈现急剧上升趋势。既然无法完全消除“低头族”的存在乃至增长势头,能够想方设法减少和避免因此造成的伤害,同样也不失为一项有益尝试。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设置“低头族专用通道”,在让刷手机一族“放心”低头走路的同时,也提醒其他行人和车辆注意避让,确实也是一项暖心之举。  

  但我们都知道,无论是西安还是我们其他城市,不仅城市空间十分有限,地面寸土寸金,道路更是最紧张的稀缺资源,挤占原本就不富裕的步行道,再划出一条“低头族专用通道”,这对于正常走路的行人,显然是一种不公平,也并不符合道路资源的充分利用。而且为了保障“低头族”放心走路,其他行人或车辆还不得不注意选择避让,如果一旦避让不及造成损失纠纷,责任又该如何认定?毕竟“低头族专用通道”在法律上还缺乏“名分”。  

  另外,占用道路资源或是在城市道路上设置新的标识以及道路使用划分等,均需要经过政府道路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西安这处“低头族专用通道”是由坐落此处的一家商场铺设,其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无论商场此举的出发点如何切合周围状况,甚至如何“人性化”,都不应该建立在违规甚至违法的基础之上。  

  就事论事,针对“低头族”的较为普遍和越来越多,尤其是针对附近大多是从事IT工作的年轻人这一实际情况,商场铺设这条数百米长的“低头族专用通道”,的确是一种思维创新和对低头族的“暖心之举”,小作尝试却也无妨。但笔者以为,其一是要履行合法的审批手续,不能以目的正当或出发点正确就忽视法律法规的存在;说白了,“低头族专用通道”要铺在合规合法的基础之上。其二是要明确“低头族专用通道”不是低头一族的绝对安全通道,文明安全依然是行人恪守的基本准则,不能以行走在“低头族专用通道”上为由,就可以“低头”的理直气壮。  

  再次,无论商场工作人员如何强调该通道设置1个多月取得的成效,都无法掩饰有鼓励“低头族”之嫌,从根本上说,抬头看路依然是最有安全保障的行走方式,为“低头族”提供便利,说到底既有鼓励“低头族”增多之意,同样也是对“低头族”人身安全的不负责任,商场此举,既有对“低头族”的善意,却也不排除有借此进行商业营销之嫌,网友对此过多关注,既没有必要,也有点着了商家的“套路”。应当说,“低头族”需要的并不是“低头族专用通道”,让“低头族”抬起头来,把目光从手机屏幕移到脚下的路,才是行人的安全之本。(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