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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经济邪教不能只局限于“教主”
http://www.scol.com.cn(2018-6-4 8:45:3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朱永华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年5月16日至18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区综治办、工商、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开展为期3天的传销行为集中清查专项行动。一场传销人员和清查人员斗智斗勇的“大戏”再次上演。有关专家指出,清查传销既要坚持严打上线,又要着重解决底层传销人员“回流”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加大传销行为惩处力度,真正从根上铲除传销毒瘤(据6月3日《法制日报》)。  

  “传销就是经济邪教”,相信具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能理解这句话的含义,只想不劳而获,建立在相互欺骗基础之上的“分钱游戏”,不仅扰乱了经济发展秩序,更危害了家庭和社会关系,其实质上比邪教更“邪”,比一般的坑蒙拐骗更具危害性。尽管传销早已被定性为非法且在国内也已“臭名昭著”,多年来政府也是不遗余力的进行打击整治,但传销俨然成了“打不死的小强”,不仅没有被杜绝和消除,反而在线下线上以各种新的不同面目呈现,尤其是不少底层传销人员,面对警方解救和教育非但没有幡然悔悟,还与政府“打传”人员玩起了“游击战”,甚至当起了“地下工作者”。 

  其实,无论是正常人还是身陷传销陷阱不能自拔的底层传销人员,不仅都知道传销非法,被国家明令禁止,也都清楚传销是坑人骗钱的把戏,甚至更明白传销的声名狼藉,因此几乎所有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都不承认自己是在搞非法传销,在警方查缴的一份传销人员应对“打传”人员的“手册”中,传销组织就要求传销人员对任何人都不能承认自己是在做传销,对外一律以“资本运作”“电子商务”“基金私募”等示人,这也足以说明,即便是已经被传销组织“洗脑”的传销参与者,心里也知道这些都是传销的“马甲”,只是抱着投机心理希望以此来圆自己的“发财梦”而已,也正因为如此,要杜绝传销并让底层传销人员不再“回流”,仅靠温柔的宣传教育乃至“反洗脑”,根本无济于事。  

  现实中的“打传”,也正如一位基层民警所遇到的困惑,虽然对传销骨干的依法惩处“门槛”很高,取证也很困难,但终归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和法律惩处依据可循,但对于底层一般传销人员,除了批评教育和遣返几乎就“束手无策”,一些地方甚至为“自扫门前雪”,干脆暗示传销人员只要不“回流”到自己辖区,“爱哪传哪传”。客观上不只是造成全国没有形成“一盘棋”,甚至一个省乃至一个市,如果不采取“集中统一行动”,传销组织都会“朝秦暮楚”的存在。笔者所在的小区,这几年基本都有传销人员在内活动,警方和小区物业也屡屡进行“围剿”,但处理的方式却都是“赶走了事”,结果走了“张三”来了“李四”,甚至玩起了“轮流驻防”。  

  在笔者看来,杜绝传销这一毒瘤和让底层传销人员彻底“洗手”,首先是要形成线下与线上的“全国一盘棋”惩治网络,降低处罚制度门槛。不给传销组织留有生存土壤和任何喘息空间;其次,不要把底层传销人员再“一刀切”的视为受害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屡教不改”痴迷传销的参与者,应当纳入依法惩治范围,尽管批评教育和“反洗脑”的确可以让某些底层传销人员“幡然悔悟”,但对于大多数深陷其中不能自拔甚至痴迷迅速“暴富”的底层传销人员,他们早已从“受害者”蜕变为传销组织的帮凶,对他们姑息“温柔”则是对其家庭和亲朋好友乃至整个社会的不负责任,唯有依法处罚才能促使其“回头是岸”。  

  另外,既然传销被视为“经济邪教”,就应当以应对“邪教”的法规手段对其严惩不贷,决不能让这种“经济邪教”的病毒在肆意扩散传播,唯有对其“邪教教主”乃至痴迷其中的“邪教教徒”们施以重拳,或许才能一举警醒“梦中人”。(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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