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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遇害案”救援队该不该得悬赏金?
http://www.scol.com.cn(2018-6-4 8:30:1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5月6日凌晨,祥鹏航空空姐在郑州航空港区乘坐滴滴顺风车遇害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事后,滴滴发布征集线索公告,最高悬赏百万寻找涉事司机刘振华。最终,5月12日,郑州市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在郑州市西三环附近一河渠内,成功打捞出犯罪嫌疑人的尸体。近日,救援队向滴滴提出索要悬赏,再次引发舆论关注。(6月3日央广网)

  滴滴愿出百万悬赏寻找涉事司机,这个事实客观存在。按理,作为一个企业应该一诺千金,兑现承诺。但至今没有兑现,确实也有他们的难处。在寻人启事发出后,短短两天时间里滴滴平台接到了3000多条线索,平台选取了当中可能有效的信息随时同步给公安部门,目前有多个团体和个人向平台提出领取奖金的要求。到底是谁最早提供线索,到底谁提供了最有价值的线索,真的还得由公安部门来确认,不是由郑州市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自己说了算的。

  郑州市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属于民办非营利性企业,救援和打捞都是义务的。但这次滴滴是为提供“重大线索”悬赏,与帮助死者家属打捞的性质不同。在法律层面上,义务救援与获得赏金,其实也并不矛盾。但能不能得到悬赏,关键看是不是他们自己获得的线索。事实上,涉事司机刘振华虽然是郑州市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打捞出来的,但线索不一定是这个救援队自己找到的。据公开的报道显示,事发后,经郑州公安专案组调取事发地附近多路监控,顺线追踪,显示嫌疑人刘某华作案后弃车跳河,公安机关随后组织力量进行搜捕。也就是说,最有价值的线索是公安机关找到的,郑州市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只是根据公安机关通报的线索进行了打捞而已。

  滴滴悬赏的是提供寻找涉事司机刘振华线索的人,而不是悬赏打捞涉事司机的人,这个概念必须要搞清楚。如果这个救援队是在得到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后,进行打捞,那这与“悬赏”无关。如果这个救援队在公安部门的请求下,帮助打捞的,如果想要什么费用,那就去找公安部门索要。应该说,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最有价值,滴滴要悬赏也应该悬赏公安机关。但寻找涉事司机刘振华线索和尽快破案是公安机关的本职工作,公安是不应该接受悬赏的。因此,这笔悬赏款还真很难发得出去。

  郑州市红十字水上义务救援队不应该获得这百万悬赏款,也不应该向滴滴索要。即使将滴滴告上法庭,也不见得赢。当然,作为公安部门,完全可以对这个救援队进行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适当奖励。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对这个救援队进行一些补助,让他们发挥更大的价值。作为滴滴公司,条件允许的话,也可以对这支救援队给予一些资金上的支持,毕竟这个救援队在这次搜寻肇事司机的过程中出了不少的力,为滴滴公司尽快解决此事帮了不小的忙。

  希望救援队与滴滴公司进行协商,没有必要为悬赏款进行无畏的争论,伤了原本拥有的好名声。如果确实认为,救援队是最早提供线索的,那就应该拿出切实有效的证据,并经公安机关确认对案件侦破确有重大帮助,然后争取悬赏金。(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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