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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亲遗弃婴儿,人性之恶如何遏制?
http://www.scol.com.cn(2018-6-3 9:37:1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6月2日,据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微博“平安泰州”发布的一条警情通报,江苏泰州女婴被弃引发全城寻人,警方证实婴儿父亲是报警人。该男子亲手将自己刚出的孩子遗弃,他谎称自己在草坪中捡到婴儿,请求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处置。也许,该男子遇到了很大的难处,可是,无论有再大的“苦衷”,也绝不能将婴儿遗弃。

  现如今,有一些青年男女,甚至还有部分未成年人,由于一时冲动偷吃“禁果”,在怀孕后不知道怎么处理才好,而在有些人选择生下孩子后,就在迷茫中把婴儿遗弃,殊不知,这也是一种犯罪行为。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对遗弃婴儿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企图以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行为方式达到杀害婴儿的目的,则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或将婴儿放置于不能获得救助的地方,例将婴儿遗弃在深山沟内,没有人路过的地方。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该男子谎称自己是在草丛中捡到孩子,把孩子直接送到了医院,但恐怕还是带有主观遗弃的意图,因此,就有可能涉嫌遗弃罪,只是从情节看,似乎不是那么严重而已,这当然要由司法部门认定。可不管怎样,遗弃自己的亲生骨肉,无论如何都不能被接受。虽然该男子的想法可能是,把孩子送到医院,让医院想办法,再由医院把孩子送到福利中心,这样他就可以逃避抚养责任了。即便如此,也要受到无情的谴责。

  平时总有弃婴案被媒体报道,这已成为社会的一大痛点。而弃婴的理由,基本都是生父母或不愿意抚养,或是养不起,或是有“重男轻女”旧思想,看到是女孩儿就遗弃,等等,总之,就是想逃避抚养亲生骨肉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俗话说“虎毒不食子”,连自己的亲生孩子都能遗弃,这人性之伤令人痛惜,也令人愤懑。这样的人,即是“枉为人父”或“枉为人母”,因为这已超越了良知底线和做人的底线。

  这位父亲遗弃亲生儿也许是“实属无奈”,可能是入不敷出,也许原因难以启齿。而既然是成年人,就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逃避责任,既要受到谴责,也触犯了法律。而所谓底线,就是做人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思想、道德、法律等方面。思想的底线,即健康向上;道德的底线,即诚实善良;法律的底线,即遵章守法。底线就像一道坎。守住底线,就确保了自己走在一个正确的道路上;突破了底线,就将良知不再,灵魂全无,堕入深渊。

  遗弃婴儿违德违法,即便想“送人”,也要通过民政部门办理送养和收养手续,这也是常识。如果生活得不那么惬意,但只要有人性的底线在,就有尊严。如果没了底线,生了孩子就遗弃,就堪称人伦丧尽,不仅等于扼杀生命,也扼杀了人性。因为该男子的做法,不是正常人对待生活和生命的态度。不想抚养孩子,就把责任推给别人乃至社会,让人看不到人论底线,这何止是不幸和悲哀,简直是人性丧失。

  该事件折射的,其实也是人性和法律如何在社会中产生自律和他律作用的现实命题。罪恶的脚步每向前走一步,人性便会后退一步,反之亦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基础到底应该如何夯实?如何守住人伦底线?人性之恶如何遏制?都需要我们拿出更有效办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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