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落款为河南信阳罗山县打击盗窃民航旅客财物专项行动办公室的告知书引发争议。告知书称,四名逃犯滞留海外,不配合调查,因此向其家属发放《告知书》。若逃犯期限内不回国,将限制家属出行,株连三代人,并“将在其家门口、村口悬挂‘飞天大盗之家’的牌子……”(2018年06月09日北青网)
公安机关敦促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或悬赏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公告,相信,我们很多人都见过不少,但有关部门声称要“株连三代人”,若犯罪嫌疑人逾期不归,将在电视台曝光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并将前述亲属拉入诚信系统限制出行,甚至将会在其家门口、村口悬挂“飞天大盗之家”的牌子……这样的公告你见过吗?敢说,很少见,很奇葩。
由此不难理解,河南罗山县一则抓逃犯“株连三代人”的公告会在当地炸开锅,并引得网上一片哗然,幸好该公告被及时撤回,有关部门并向公众做出了真诚道歉,说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方法过于简单,导致了公告用语不妥。否则,若真的将上述公告转化为执法行动,那有关部门及人员就不止是“方法简单”“用语不妥”了,而是涉嫌实实在在的执法犯法、行政违法、侵害公民权利了。
然而,对追逃“株连三代人”的公告,却不是一个道歉那么简单。众所周知,我国是法治国家,在社会文明发展到今天之时,岂能让“株连九族”式的封建刑罚重演?在我国历史上确有“株连”“连坐”等相关法律制度,但经历了巨大社会变迁和观念演进后,这些人治理念早已被淘汰。然而,无论“株连三代”做法,还是“示众”行为,为什么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总能够粉墨登场?这些法盲行为动辄借尸还魂,值得反思。
追逃“株连三代人”的公告,显然是典型的法盲行为。让人想不通的是,公安机关追逃、打击犯罪属于依法办事,咋会执法犯法、成为“法盲”呢?当然,他们并非真法盲,就如罗山县有关部门在道歉中所言,这是法律意识淡薄、方法简单,的的确确也如此,因而执法犯法,在侵害公民权利的同时,也会伤害执法部门的形象和国家法律的尊严。
“株连三代人”公告的法盲行为,追根求源,在于一些执法机关权大于法、滥用权力。再是惰政,诸如追逃,公安机关本当尽职尽责,更多的开动脑筋,包括发动犯罪嫌疑人亲属的配合支持,但一些公安机关既想完成任务、突出政绩,又不想去下功夫,因此,就有了“株连三代人”这样的法盲行为。只是,执法犯法,把自己装进去了,却无益于本职任务的完成。
一人做事一人当,罪责自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作为办案机关、执法部门永远不可逾越。无论怎么讲,我们是法治社会,今天绝对不能再出现“株连三代人”这样的法盲行为。当然,问题是出现在河南罗山县,但各地有关执法机关,也当以此为鉴,好好检查一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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