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信阳市罗山县发出的一则公告引起舆论较大非议。这则公告主要是劝返目前仍滞留境外、拒绝回国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但公告明确指出,将《告知书》送达你父母或兄弟姐妹、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及其所在单位或子女所在学校、所在村委会。并要求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及学校老师、村组干部积极规动、否则会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6月9日央广网)
在这份由罗山县官方发出的公告中,白纸黑字写明,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家人或亲属甚至学校老师、村组干部不积极规劝,将影响其正常生活。如果不是亲眼看到《告知书》内容,还真不敢相信这份公告竟然出自一个县的官方,这岂不是人所共知的“株连三代”!
虽然罗山县委宣传部发来情况说明称,“有关乡镇在开展工作的时候,方法简单不当,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在发布告知书时出现了不妥言语,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在此表示诚挚的歉意……”,但影响已经造成,而且,县宣传部的说明中,仅称“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及时撤回了相关通告”,却并没有说明发布该公告的责任人到底该负什么责任,也没提到该如何处理。
这是一个县的官方发布的公告,具有严肃和权威性。如果其中的表述不妥,甚至违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那么,该事件的性质就很严重,仅仅“批评教育”,还不足以让责任人吸取教训,也很难保证以后不再犯类似的常识性错误。因此,该事件的处理看似草率,也不能服众,尤其是那些被该公告伤害过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以及其他在公告中提到的相关人员。虽然没有点名道姓,却也给其带来了心理伤害。
对滞留境外、拒绝回国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和亲朋乃至任何知晓其下落的人,都应该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他们的工作。但是,犯罪嫌疑人的家人也好,亲属、老师、村组干部也罢,他们并非犯罪嫌疑人本身,如何配合,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其中,也许有家人或相关的人知晓犯罪嫌疑人的下落,甚至还主动规劝过。但是,也不排除有些人并不知道嫌疑人的下落;或者,就是知晓了不主动规劝,也要在查实后依法处理。
然而,称“否则会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无疑超越了法律的界限。正像罗山县宣传部的说明中提到的,“有关乡镇在开展工作的时候,方法简单不当,法律意识淡薄。”而又岂止如此,如此做法简直令法律蒙羞,甚至是法治的倒退。目前是法治社会,在强调群众要学法、执法、守法的同时,如果官方的公告中出现了与法律相悖的表述,影响多恶劣不言自明。官方不按照法律办事,民众又如何知法守法?
不仅令人想起了前几年某些地方的“挂牌示众”,即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为了达到警示他人的目的,就把犯罪嫌疑人五花大绑,沿街示众。而这类私设公堂的“游街示众”,竟然还是在执法机关的授意下进行,令人惊愕不已!而无论是“游街示众”,还是本次的“株连三代”公告,都说明如今人们的法制观念和人权观念还相当滞后。尤其是这样的事情竟发生在执法部门或官方公告中,就更是令人费解。
每个人的权利都是神圣和不可侵犯的,犯罪嫌疑人的家人、亲属,以及他们的熟人等也是如此。本次“株连三代”公告事件还表明,一些部门法治思维严重缺失。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提升全民法律意识的同时,提高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也已显得迫在眉睫。否则,此类“株连三代”公告式的简单粗暴、违法违规的行为,就不会杜绝,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将使社会治理离法治越来越远。对此,作为代表官方的所有公职人员,必须从该事件中吸取教训。(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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