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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个带头”担当推进法治的重任
http://www.scol.com.cn(2018-6-27 15:06:3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隔山打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6月26日上午,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共四川省委关于省委常委会带头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深化依法治省实践的意见》。(6月27日四川日报)

  会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带头遵守法律、捍卫法治;带头运用法律、厉行法治。从表面上看,“四个带头”是对省委常委会成员在推进法治方面作出的要求。实际上,这也是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自觉遵从践行的。

  众所周知,领导干部在现实生活中,其一言一行都倍受群众的广泛关注,成为群众行为习惯的效仿对象。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领导干部作为是群众和组织信任的优秀精英,也自当不例外,其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群众的情绪,带动着一方的法治风气。理所当然应在尊崇法治、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上起到表率、引领和标杆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面依法治国在新的起点上创造了新的辉煌成就,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了历史性的大发展,赢得了国内外的大点赞。绝大多数的领导干部也学会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各项工作,推进依法行政进入“快车道”,法治政府建设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加速度”。尽管如此,但时至今日仍有不乏个别党员干部的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根深蒂固,不习惯于受依法办事条条框框的束缚,大搞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严重阻碍了本单位、本部门法治建设的推进。如果这种现象不加以及时纠正,人民群众就会对法治产生怀疑,对领导干部就会不信任。早在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就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治国理政各项工作,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场“大考”。而“四个带头”正是为领导干部通过这一“大考”指明了答卷路径。

  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关键。其直接关系到法治能否得以建立和维持。只有各级领导干部都有强的法律意识,自觉培养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的法治情感,才能引领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带头学习法律、掌握法律是前提。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才能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心中高悬法律明镜,知晓为官做事尺度,以此引领干部群众形成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

  带头遵守法律、捍卫法治是保障。“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只有领导干部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以宪法和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才能引领全社会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带头运用法律、厉行法治核心。“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不管是宪法,还是法律,其生命在于实施。作为领导干部应带头将法治融入各项工作之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化解社会各种矛盾。才能让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人心,以自身的带头去改变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法治氛围。(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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