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明确强调,“健全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做好平时激励、专项表彰奖励工作。”
一直以来,干部岗位被视为“铁饭碗”,只要进入编制,就有了令人羡慕的高尚职业和相对稳定的经济收入,只要不出现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就不会被开除,更不会被取消各种福利待遇。出于干部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和肩上责任的艰巨性,这样的设定本无可厚非,但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非常明显。如,个别党员干部由此产生懈怠情绪,认为“待遇守恒”,干好不多得、干坏少不多,那不如“混日子”“等退休”,等等。
《意见》的出台,从根本上解决了当前体制内“一潭死水”的问题,真正让干好干坏从此大不一样。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让艰苦地区干部享受更好待遇,让更多人才愿意投身最基层、最偏远地区建设,逐渐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完善公务员奖金机制,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让责任重、任务多的干部“劳有所得”“干有所值”,让干事创业者“尝甜头”;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做好平时激励、专项表彰奖励工作,让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平时激励与专项激励相结合,让干部工作有目标、干事有奔头。
可以说,《意见》提出的健全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就是打破以往的“一概论”式的考核激励,让劳动多少与激励丰厚程度成正比,让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不再是唬人的“假把式”,而是真正能触及干部根本利益的规范化制度。相信随着这种激励手段的制定和实施,一定会让个别干部“深感肉痛”,也会让以往“蹭别人功劳享待遇”的体制“懒虫”“蛀虫”们原形毕露,再无寄生之处。
俗话讲,“要想马儿跑,先要喂饱草。”合理调整干部待遇激励方式,是以人为本的最基本体现,也是对基层干部最直接、最现实的关怀和体恤,是一件满足干部期待、特别是基层一线干部愿望的好事实事;而更加规范合理、科学有效的激励保障体系,也势必会成为制度改革创新的又一生动实践。
笔者相信,让“劳有所得”成为常态,让干部合理合法“争取”福利待遇,这样的举措一定会更好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灰色收入”“违法发放福利”等问题的发生,实乃一举多得的好事。(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