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5月21日 《人民日报》)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党员干部在时代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愈加凸显。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这些年中,改革开放进一步走向深入,从严治党、发腐倡廉的力度空前,局面空前。那些为一己私利罔顾党纪国法的“老虎”“苍蝇”都受到了应有的制裁,也让正在走向悬崖的党员干部产生了心灵的震慑。但是,有的人为了明哲保身,就开始不担当、不作为起来,思想僵化,不思进取,貌似无功无过,实则危害多多,确实应当坚决遏制。
为了鼓励领导干部干事创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了明确的方向。针对实践过程中的种种“容错免责”的偏见,《意见》指出,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要做到三个“区分”,即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这样,就能够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了明确的“分水岭”,那些真正的“不作为”者,肯定就不在“容错”之列了。纵观那些“不作为”的干部,有的入官场的初衷可能就糊里糊涂,不刻意贪腐,只是想混几天日子;有的却在“反腐”大潮中仿佛也看破“红尘”,“不腐不干”算了。这样的“干部”,往往体现在敷衍了事地完成上级任务,能躲则躲,不能躲走个过场,在工作中演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非常被动,成为了地方发展的“绊脚石”。对于这样的“不作为”,肯定是“零容忍”的。
从《意见》中可以看出,“容错免责”的对象是“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不管哪一种“失误”,前提就是要认真履责,并勇于开拓。“万事开头难”,要改革,要发展,肯定需要“大胆探索、先行先试”,那么在“探索”中就难免“碰壁”,甚至被碰得“头破血流”也是正常现象,所以说“改革是允许失败的”,关键是看能否在失败中崛起。允许失败才能走向更大的成功,包容过失才能激起更多的热情。
诚然,不是说有了“容错免责”的管理机制,领导干部就可以任性而为。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告诉我们:“坚持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就是坚持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就是说,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研究中,要反对主观性、片面性和表面性。”也就是说,“容错免责”要深深地落到工作的最底层,该容则容,当免则免,让那三个“区分”在管理运作中起到惩恶扬善、激励鼓劲的作用。
“治国之道,在乎猛宽得中。”从严治党,需要“猛药”;改革创新,也需“宽容”。唯有“尽职尽责”,才有“容错”的资本;唯有“开拓创新”,方具“免责”的金牌。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让开拓创新者不怕暂时的失误与困难,看得到希望与前途,使其具有源源不断的动力,在开拓中崛起,在创新中成长。惟其如此,党中央的良苦用心才不会付诸东流,从而撑起一片改革创新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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