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网聚蜀语 >> 正文
“要称够得加钱”反衬执法羞耻
http://www.scol.com.cn(2018-5-30 7:45:5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王军荣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我这秤一斤只有8两,要称够也行,价格就要高点。”是不是有点直接?说这话的正是一位开着小卡车售卖西瓜的流动摊贩。近日,记者在位于成都天府一街道南华路路段的一流动水果摊购买西瓜时,一位摊主如是说,并称相邻的多个摊位都是这样卖的。(5月29日《成都商报》)

  缺斤短两往往是无良商家的欺诈把戏,一般都是暗中做手脚的,然而,谁能想到,现在连“缺斤短两”都弄得如此“理直气壮”,让人大跌眼镜。“要称够得加钱”,其嚣张的底气从何而来?

  说是1斤只有8两,要称够得加钱,小摊贩的嚣张让人心惊,不过,在小摊贩看来却是很“正常”的做法,因为一方面价格便宜,能吸引很多贪便宜的消费者,自然生意也会很兴隆,另一方面大家都这么做,自己不这么做就太吃亏了。当然,最重要的原因是没有人去管。既然没有人管,没有成本,又能够顺利做生意,又如何不会这么做呢?消费者面对便宜的价格也会趋之若鹜。但实际上却不便宜。以购买4斤桃子为例,按照“7两秤”的价格计算,总价为14.2元,而按照3元的足秤来计算,价格为12元。看似便宜的背后,实际计算下来,价格依然不便宜。对此消费者应该擦亮眼睛,要知道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

  任何地方对于“缺斤短两”都是深恶痛绝的,执法部门对于“缺斤短两”是查得很紧处罚很严厉,但成都的小摊贩却是如此嚣张,公然声明“缺斤短两”。其背后是职能部门执法“缺斤短两”。对此,消协工作人员回应称,消协仅调解处理消费纠纷,对象则是消费者和商家之间,这里的商家需是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商家,但流动摊贩不具备营业执照,无法介入,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则表示,由于流动摊贩不具备商家经营主体资格,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样难以对其进行处理。进而将责任推给城管部门,城管部门称一样处理困难。“只能对其占道经营进行劝导处理,但对于产生的消费问题,包括其称重问题,不在职责范围内。”最后,职能部门表示,最好的办法是谨慎消费,最好到正规商家购物。如此,面对小摊贩的“缺斤短两”,只有依靠消费者自己了。

  “要称够得加钱”,小摊贩如此嚣张,固然是因为是流动摊贩,但并不代表着对此就没有办法。根据法律法规,北京市场内缺斤短两的消费欺诈行为,最高可罚款3万。按照我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应予以行政处罚。其实,只要执法部门执法到位,严格执法,这些小摊贩是不可能如此嚣张的。(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