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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账号权属”不能成糊涂账
http://www.scol.com.cn(2018-5-28 8:16:0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昨天,江苏溧阳市一件手机号码继承公证案例被热传。公开消息显示,江苏溧阳市民刘先生从溧阳市公证处的公证员手中接到两份公证书,意味着其父亲生前使用的两个手机号码已可以过户到刘先生名下。据了解,这也是溧阳市首例手机号码继承公证。(5月26日北青网)

  江苏溧阳市这件手机号码继承公证案例,重新引发了手机号以及淘宝账号、QQ号、微博、微信等到底能不能继承问题的讨论。淘宝网表示,消费者的账号目前还没有开放过继和转让的流程;QQ则表示,可以确定的是账号内的财产可以被继承。但《QQ靓号规则》中规定,QQ靓号的所有权属于腾讯,未经腾讯允许不得将QQ靓号转让给第三人,不过对于“继承”没有具体规定;微博则在《服务使用协议》中规定,未经微博平台同意,用户不得擅自买卖、转让、出租任何微博账号或昵称,其中也未提及继承;支付宝表示,支付宝账号内的钱财归继承人所有。反正各说各的,没有一个标准答案。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虚拟财产逐渐走进百姓生活。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人,占全球网民总数的1/5,其中手机网民超7亿。特别是在移动互联时代的当下,越来越多的人都拥有支付宝、余额宝、微信零钱、财付通等之类的账号,成为他们看不见的财富仓库。但虚拟财产是否可以继承、转让或者在离婚时分割,关键取决于虚拟财产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2017年10月1日全国人大颁布施行的《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民法总则》为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预留了空间,但是具体的规定仍未出台。由于我国的法律对手机号、QQ号、微信账号等是否能够继承没有明确,因而在具体的立法出台之前,至于是否支持网络账号的转让、继承或离婚分割,只能取决于网络服务商的态度。想要继承,要么预先对账号进行公证,要么与网络服务商协商解决,这样既花了大量精力,也花了不少的财力。

  包括淘宝账号、微信、QQ号码等账号,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将其真正定义为遗产。根据QQ或微信的用户协议,账号的所有权不是谁注册的就是谁的,用户对于这些账号只有使用权,而非拥有权。那问题来了,如果有人支付宝或者微信账号里有几万元钱,如果此人哪天意外“走”了,此人的家人又不知道这笔钱,那这些钱归谁呢?因此,当务之急是我国要尽快立法明确虚拟账号的权属,不能继续让此成糊涂账。毕竟现在使用手机、支付宝、微信、QQ的人越来越多,而这些虚拟账号里的钱属于用户个人财产,只是暂时存放在第三方账户中,如同存放在银行里是一样的道理。确认虚拟账号的权属,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减少民众的麻烦。

  保护网络虚拟财产和数据信息是对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产业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新兴产业都蓄势待发,网上支付大量使用,虚拟货币也越来越多地被用来交易使用。因此,必须尽快用法律的形式将虚拟账号的权属问题确定下来。但怎么确定这个账号到底是谁的,就必须实行账号登记实名制。(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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