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亿元罚没品被销毁”是“二次伤害”
http://www.scol.com.cn(2018-5-25 9:13:4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23日,罚没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销毁活动在海南三亚举行。集中销毁了一批海南、广东、广西、福建四省区近期罚没的红珊瑚、砗磲、绿海龟、玳瑁、海马、皇冠螺、鹦鹉螺、虎斑宝贝等各类水生野生动物制品6000余件,总重量约40吨。据粗略估算,这些物品非法交易价值高达近亿元人民币。(5月24日中新网)

  价值近亿元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被碾压机碾毁,实在有点可惜。现在,为了起到震慑作用,很多地方的行政执法部门往往将数次查缴的罚没品通过焚烧、碾压、填埋等集中销毁,以此来展示各部门的执法成效和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违禁物品的决心。但这种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也带来了浪费、影响环境等一系列弊端。

  罚没的红珊瑚、砗磲、绿海龟、玳瑁、海马、皇冠螺、鹦鹉螺、虎斑宝贝等各类水生野生动物制品,虽然是一些非法获取的,但它消耗的也是生产资料和资源,不少物品还有利用价值。一味地销毁,没有物尽其用,这是“二次伤害”。如果把这些没收来的物品通过登记和检测后,把不合格的处理掉,把合格的有价值的东西发挥它的价值,那该有多好呀!

  很多部门对一些罚没品销毁的过程中,为了让更多的民众看到现场,也便于新闻媒体拍摄,于是便采用露天焚烧的形式。这样的冲天大火的场面,表面上确实可以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但严重地污染了环境,特别是一些医疗物品、工业物品等,对环境的污染更为严重。

  罚没物品清单虽然注明了罚没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和数量,没收时间,并由当事人和执法机关分别签字或者盖章。但如果有人想钻空子,用一些假货调换即将被焚烧的“真货”,也不是不可能,反正“一把火”或者经压路机碾压之后,就死无对证了,之前一些地方曾经发生此类情况。

  有人偷采水生野生动物并制成有关物品,这是这些违法人员的错,与这些水生物及其制品无关。我国的《行政处罚法》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罚没的淫秽物品、过期变质、假冒伪劣食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商品等没有保管价值或使用价值的罚没物资,进行销毁是应该的,但对于一些“真品”应该科学处理,不能一味地销毁。如果不问青红皂白地销毁,焚烧和碾压过程虽然十分过瘾,但实在是太可惜了。

  处理罚没物品的最终目的是要找到合适的方法为其找到最佳归宿。罚没物资根据不同法定形态可以采取销毁、公开拍卖、变卖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处理方式,目前一些地方也采取捐赠的处理方式就更好地发挥了这些罚没品的价值。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规定,使罚没物资不再简单地进行销毁,而是经过技术处理让罚没物品合理合法地在社会上进行二次流通,充分让其物尽其用,实现罚没品价值最大化,这既避免了浪费,又可造福一方。(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