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药骗子受惩处,广告媒体可以既往不咎?
http://www.scol.com.cn(2018-5-24 8:14:1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黄齐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将普通的袋装茶改头换面,重新包装成能治疗多种疾病的“老汤”,并拍摄广告宣传片,然后在省级卫视循环播放,通过电视购物销售。从2014年4月至7月,短短3个月时间,二人就在全国部分省级卫视频道投放了2000多万元广告。近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药罪,依法分别判处李丽、陈强的公司罚金2000万元,分别判处李丽、陈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各处罚金280万元。(5月23日 《检察日报》)

  当初,恐怕谁也没有想到,宣称能治疗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冠心病等多种老年疾病的“老汤”,其实就是普通袋装茶。如今,“神药”走下神坛,药骗子走上被告席,领刑三年,处罚280万元,他们的公司也被处以2000万的罚款。如果受骗的老人们知道了这大快人心的消息,想必会击掌相庆吧?

  药骗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就是把牢底坐穿,也是罪有应得。然而,那些助纣为虐的广告媒体可以心安理得地逃避责任,并偷着乐吗?在笔者看来,为“神药”做违规宣传的卫视,不应逍遥于法规范外。毕竟,发布广告的媒体,是药品诈骗案的重要推手,于情于理于法,他们都应站与药骗子一起,站到被告席上,接受惩罚。

  现实中,很多老人们得知自己上当受骗后,心里的第一反应不是骂黑心的药骗子该死,而是谴责播放“健康大讲堂”、“名医坐堂”的卫视利欲熏心。试想,如果不是养生节目的洗脑式广告宣传,老人们怎么能知道“仲景百岁汤”、“仲景回春汤”、“仲景祛风汤”是什么玩意?再者,观众都这样理解:既然是卫视频道做的健康养生节日,销售的药品必然真实可靠。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患者对药品的信任,来自于做广告的媒体。

  2014年4月,李丽、陈强开始在一些卫视投放广告,用养生节目的形式,以电视购物的手段,短短3个月里,仅通过顺风快递就销售了“老汤”产品1100余万元。这期间,他们对广告的疯狂投入高达2000余万元。采用同样套路欺骗老年观众的药骗子,绝非李丽和陈强这一例,所以,电视养生广遭观众的抱怨和质疑。2014年10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养生类节目制作播出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卫生严格规范养生节目,不得外包给他人,也不能在节目中销售药品、医疗器械。

  表面上看,一些卫视为李丽、陈强之类的药骗子开绿灯,让他们在电视节目上打着养生的旗号宣传“神药”,是在广电总局发布“通知”之前,可以既往不咎。但在笔者看来,这不足以成为卫视免责的挡箭牌,毕竟,在广电总局发布那则“通知”之前,工商部门就已经要求各地卫视、电台严格审批广告,而且并对电视购物中的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这五类发了“禁播令”。最令人耿耿于怀的是,一些卫视、电台丧失底线,放弃审核,任由媒体广告沦为药骗子虚假宣传的阵地,他们怎能被免责呢?

  广告媒体是药骗子推销药品、实施诈骗的重要工具,如果不依法惩处违规的广告媒体,或许他们还会与药骗子同流合污,打法规的擦边球。无论如何,那些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都不可以轻松地免于处罚。(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