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有媒体报道称,“云南金平县经无害化处理过的走私冻肉制品被群众盗挖重新销售,且鸡翅、牛肉去向不明”,该报道当日即引发热议和关注。11日,金平县政府新闻办回应,该县连夜召开紧急会议,事件系民警撤离后附近村民撬开已凝固的混凝土,盗挖被填埋的走私冻品。目前,金平县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此次涉案的相关人员及车辆迅速展开调查处理。(5月11日,东方网)
迟到的调查总比不来好,尽管混入过烧碱、已经开始腐烂的249吨冻肉去向不明,但相信经过此次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必然会引以为戒,更加注重类似情况的处理和监管,或许算是该事件中唯一能让人稍感安慰的预想。开展调查处理能否消弭公众对于冻肉流入市场的恐慌暂且未知,但有些问题和责任却不得不探究。
其一,据爆料群众反映,私挖冻肉事件已经持续了两年,且每次挖肉群众少则近百人,多则四、五百人,如此大规模集体行动,当地政府部门何以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可千万别说“不知情”,挖肉行动都已经猖獗到形成产业链的程度了,地方政府倘若还要找借口敷衍、搪塞,那才真是拿公众来糊弄。背后究竟有没有保护伞,恐怕还需要深入挖一挖。
其二,据知情人士介绍,当地打私部门每隔一到两周,会将查获的冻品拉到这个填埋场销毁,如此频繁填埋销毁,以往的填埋堆有没有被动手脚,打私部门应该一清二楚,那么究竟是没发现异常,还是发现不了异常,抑或是管埋不管毁、认为只要埋了就是完成任务?否则何以明知有问题还一如既往集中在此一处销毁?
其三,媒体记者既然已经发现问题,为何不直接报警查扣,而是继续跟踪调查。诚然,媒体记者的初衷或许是怕打草惊蛇,所以准备先刨根究底再联系警方雷霆一击,但有个常识必须明确,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比事后再去查纠更有必要,就如此案,倘若警方直接先期介入,不管能抓住几个罪魁祸首,最低限度,冻肉不会下落不明。
我们常讲,民以食为天,可现实总是痛快打脸。我们不清楚这些腐烂的冻肉经过漂白、深加工,又会以什么样的姿态走上公众的餐桌,又会产生怎样的恶劣后果,有点可以肯定,在短时间内,不少群众或许会望肉而忧、不敢下箸,如何缓解这种情绪,是媒体和各地方政府必须尽快着手的问题。
一方面,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从快从严,每天都应向公众透露案件进展情况,直至真相大白、冻肉全部寻回。另一方面,对当事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必须从重从严,要亮出法律“利剑”,让所有人受警示、受教育,进而重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绝对信心。第三方面,对参与挖肉的群众也不能轻饶,法治建设从来就不会有“法不责众”的概念,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应该是社会底线,否则类似事件始终难绝。(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