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文化教育 >> 正文
叫停“代批作业”是纠错的明智之举
http://www.scol.com.cn(2018-5-19 9:28:2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刘天放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并将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这是青岛市教育局等7部门日前联合颁布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规定的。(5月18日《中国教育报》)

  其实,青岛的“实施方案”,是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出台的地方性文件,旨在从校内校外两方面着力,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综合施策,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回归素质教育本质。其中,“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或学生代批”之所以受到特别关注,恰恰是因为作业由家长代批的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

  学生作业由家长甚至学生代批,又岂止是山东独有,全国所有地方都存在,这也是“代批作业”引起全国关注的重要原因。大概是近十几年来,中小学的家庭作业,由原来全部由老师批改逐渐变成了老师与家长甚至其他学生一起批改。令人奇怪的是,这种“代批”模式竟然得到了默许,不仅家长默许、学生默许,全社会竟然都没有任何反对之声。直到最近,该模式的负面效应不断显现,才开始重视起来。

  有时,一个正确模式要是被有意无意地篡改,尤其是打着“为学生好”的名义,就很容易被当成“正常”看待。学生写作业,家长跟着着急,家长都有“望子成龙”心态。因此,老师让家长干什么家长就干什么,而其他学生,更不敢违抗老师的命令,以至于“代批”恶风一直蔓延。可是,如果连家庭作业都能“代批”,那么老师的职责在哪儿?这样做岂不是把老师的“份内事”,即老师该完成的教学工作转嫁给了家长或其他学生?说轻了,这是严重背离教育规律,而说重了,老师是在利用家长“望子成龙”之心,变相压榨家长的劳动,侵犯了家长的休息权和劳动权。

  我国相关的教育法规确实规定,家长有配合学校教育未成年人学生的责任和义务,但究竟如何“配合”,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代批作业”这类明显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做法,肯定不是范围之内。即便有不少家长心甘情愿地配合老师批改孩子的作业,但众所周知,家长的受教育水平千差万别,可以想象,绝大多数家长无法承担起有质量批改作业的重任,如此,这是害孩子,还是让孩子在“代批”中提高学习成绩,就不言自明了。

  当然,禁止家长代批孩子作业,绝不等于孩子在家做作业时,家长就不闻不问,而是要“督促”孩子按时完成作业,而不是放任自流。如果家长真想让孩子“成龙”,最好就是做好服务,在孩子的情感、心理调节,思想道德的言传身教,安全以及衣食住行等上做到无微不至,而做到了,就是为孩子完成作业添砖加瓦,而不是亲自“操刀”批改。

  让家长代批作业的责任首先在学校和老师。如果学校以前禁止老师这样做,就不会有现在的结果;而教育主管部门也难辞其咎,明明看到“代批”现象这么严重,那为什么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可见,教育中的每一个环节,在“代批”这件事上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以至于“代批”失控。

  由此,叫停“代批作业”是纠错的明智之举。事实证明,家长或学生代老师批改作业,怎么都说不通,而做错了就必须改过来。受教育的主体是学生,而实施教育的主体是学校老师,家长仅是起到辅助作用,对此绝不能本末倒置或越俎代庖。而学生作业之重要性,几乎人人皆知,只有发挥好老师的主导作用,学生才能在学业上更受益。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