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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学生“赤脚跑圈”并非就是“体罚”
http://www.scol.com.cn(2018-5-11 8:59:11)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徐甫祥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这两天,重庆潼南区朝阳小学二年级6班不少家长心疼不已,因为多个娃儿脚底被磨出了泡。一问才知道,是因为有些学生体育课上没穿运动鞋,被体育老师“体罚”,要求赤脚在操场上跑步。目前,当地教育部门已对此事进行初步调查,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对涉事教师处理结果。记者采访到这位体育老师,他表示工作疏忽,已向家长道歉。(5月10日人民网)

  近年来,有关老师体罚学生的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可说已成为一个敏感话题,而为了回应社会关切,各地教育部门无一例外均对此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但凡有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经发现,轻者停职,重者辞退,算得上顶格处罚。故而不难想象,等待这名“涉事老师”的,将会是什么样的“处理结果”。

  不过,对于这名“引发众怒”的体育老师,笔者倒抱有一丝同情。原因在于,此“体罚”非彼体罚。所谓体罚与变相体罚,通常的定义,应该是指教师对学生肉体实施惩罚并使其受到伤害的行为,如掌嘴、打耳光、长时间罚站等,或以谩骂、讽刺等方式进行羞辱。很明显,这类体罚背离了教书育人的初衷,属于对学生身心的一种“折磨”。

  反观这名体育老师的作为,显然有别于上述种种。据记者核实,部分家长眼中的“体罚”,不过是由于这部分学生当时未按规定穿运动鞋,而是凉鞋(有的还带“后跟”),很容易在运动中扭伤,故而临时改为“赤脚跑圈”。而之所以如此安排,一来体育老师属于“严师”,显然不会就此让这些学生“罢课”;二来操场为塑胶跑道,即便是赤脚,也不会有安全之忧。

  当然,倘若这些学生真如其家长所说,是赤脚跑了10圈,无疑超出了他们的耐受力,似有体罚之嫌。但后来证实,全班都只跑了3圈,自然就摆脱了“嫌疑”。如此看来,“赤脚跑圈”当归于体育课教学内容的范畴,算是当时情况下的“权宜之计”,且是该年龄段学生能够完成的运动项目,从而也就谈不上“体罚”,更非部分家长所说的“过于极端”。

  至于有6名学生由此“脚底起泡”,其中自然有体育老师疏忽大意的原因,没有考虑到个体差异,自当在今后的体育教学中加以改进。不过,作为不常锻炼的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出现手或脚起泡都很常见,对身体并不会构成实质性伤害。更何况,出现这种状况,不乏少有锻炼的原因,似不应归罪于“赤脚跑圈”。而家长们仅为此即对体育老师“兴师问罪”,更是一种“娇生惯养”的表现。

  平心而论,家长关心自己的孩子没错,对老师的某些做法提出异议,也在情理之中。但重要的是,师生之间,除了彼此尊重,更需要相互理解。就如对这些穿着各式凉鞋的学生,相比于不管不顾任其“扭伤”,因“赤脚跑圈”而起的少许水泡,两者孰轻孰重,相信家长们自能作出权衡。其实,作为家长,与其借机向老师“发难”,不如回过头来稍加反省:倘若当初家长能谨遵学校规定,预先替孩子准备好运动鞋,又岂会有“赤脚跑圈”的一幕。

  问题尚不止于此。众所周知,但凡负责任、有担当的老师,都不失“严师”的一面。譬如,平日自然是和蔼可亲,但不排除有时或因“恨铁不成钢”而呵斥甚至责骂个别学生,就如这名体育老师对不穿运动鞋的学生罚其“赤脚跑圈”一样。倘若对这类“严师”,不加区分均视作“体罚”或“变相体罚”,动辄处分,让其似“惊弓之鸟”,就此对学生放任自流,无疑并非教育事业的福音。

  这就需要厘清“适当惩戒”与“体罚”的边界。应当说,赋予教师以适当的惩戒权,有利于规范学生行为,从而尽最大可能去防范其出现行为偏差。事实上,当前一些校园存在的欺凌现象,或多或少与学校缺失这种惩戒权有关。或许正因如此,目前世界上不少国家都以法律形式明确赋予了教师以适当惩戒权。值得期待的是,去年初,山东青岛出台了一部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中小学校有权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进行“适当惩戒”,算是在国内首开先河。

  正是基于此,这名被投诉“体罚”的体育老师最终会面临何种“处理结果”,无疑具有至关重要的导向意义。期待当地教育部门不可仅为应对网络舆论,即对这名体育老师作出轻率的处置,而当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对此作出合乎事实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督促相关老师改进工作方法,并对部分学生家长做好理性疏导。如此,则不仅是教师之幸,更是学生之幸。(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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