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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不守规矩 责任首在家长
http://www.scol.com.cn(2018-5-6 9:08:0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周志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一则视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前,几名儿童不停地将纪念馆地上的鹅卵石丢入水池中嬉闹。在场的儿童家长非但没有制止,有的还拿出手机拍照。这段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热烈讨论,很多网友认为,“熊孩子”调皮、不懂事、搞破坏、不守规矩,说明没有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最应该被谴责的是家长。(法制日报5月5日)

  据媒体报道,今年“五一”前后,全国各地已经发生多起类似事件:河南郑州一个小区内一大片杂物着火,由于扑救及时,附近一个车棚内数百辆电动车幸免于难。据目击者称,这把火是两名八九岁的孩子点燃杨柳絮引起的,看到着火后,两个孩子吓得瞬间跑开;福建晋江市交警支队池店中队民警在机场连接线路段巡逻时,发现道路前方一名男孩骑着儿童自行车,两名女孩各自踩着一辆滑板车,一辆辆汽车从他们身旁呼啸而过;一桩桩、一件件,“熊孩子”不守规矩,频频“闯祸”,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既要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也必须引起全社会的深刻反思: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熊孩子”不守规矩现象频发?

  有专家认为,当前社会上出现的“熊孩子”现象,良好的、合格的家庭教育缺失,是造成“熊孩子”不守规矩现象频发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家长应当承担最主要的责任。这是非常有道理的。从德育上说,“家庭永远是孩子道德养成的首要的、也是最重要的责任承担者”。不能因为社会上存在着一些不守规则、自私自利等消极的现象和风气,就开脱家长在家庭教育、特别是道德教育方面的责任。

  现实生活中,一些家长,由于自身没有正确的教育观、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不知道该培养孩子怎样的品格、操守、言行,也不知道该如何培养,而是一味地溺爱孩子、无原则地原谅孩子的过错,这是一方面;还有更重要的一方面,有些家长在文明礼貌、待人接物等方面,没能给孩子做出好样子,没有当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的甚至给孩子作了坏榜样,教唆孩子“使坏”,唯恐孩子“吃亏”。结果,上行下效,“上梁不正下梁歪”,不正常的家庭环境,不健康的家庭教育,很难教育培养出健康的孩子,而这些,恰恰就是“熊孩子”成长的“基因”。这样的家长不但没有遵守法律,也会导致“熊孩子”的行为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要解决“熊孩子”问题,责任首在家长。家庭教育,并非家庭私事,而是一种公共责任,是法定义务。有关方面必须要对家长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让他们明白自己所肩负的教育责任,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有关方面要尽快制定家庭教育法,通过立法,保障家庭教育质量。明确家长的监护责任、教育责任以及相应的强制性、惩戒性措施;设立家庭教育的专业机构和人员,管理、引导和监督家庭教育的实施,让他们重视自己身上所肩负的教育责任,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和学校、社区密切配合,形成教育的合力,共同把孩子教育培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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