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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打人的家长也尝尝法律的“拳头”
http://www.scol.com.cn(2018-5-6 9:05:4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林霜
作者:张维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原本是俩小孩闹着玩,结果家长竟然参与进来,打了我家孩子一个嘴巴,现在我发现孩子眼睛有点斜视,更可气的是,对方家长也联系不上了……”5月4日上午,吉林长春市莲花山劝农山镇的邱女士向本报反映,自己到幼儿园接孩子时发现孩子被打了,目前孩子病情还未检查完,打人的家长就联系不上了。(5月5日《新文化报》)

  孩子在幼儿园里争争吵吵,打打闹闹本来就是一个不可避免的事情,最为妥善的处理方法是,幼儿园老师发现后,立即上前制止,并对好勇斗狠的孩子展开批评教育。如果孩子之间打斗被家长看到了,或是自家孩子在打斗中吃了亏,作为理智的家长,要么上前阻止,对孩子进行一番说服教育;要么把情况跟老师反映,让幼儿园老师引起重视。话再说回来,即便两个一般大的孩子发生肢体冲突,他们又能给对方伤害到什么程度呢?所以,笔者认为,孩子之间发生打斗原本没有事,若是家长一参与,这事就大了。

  然,现实中还真有比孩子不懂事的家长,看到自家孩子与同伴在打斗中吃了亏,心生报复,把别人家孩子给打了。就像上述那位既不懂事,又不懂法的熊家长那样,上去一个嘴巴,竟然把别人家孩子眼睛都打伤了。由此可见,其下手是多么的狠啊!

  据报道称,这位打人的家长之前在幼儿园负责人陪同下去过被打孩子家道歉。但是,在孩子去医院治疗过程中,打人家长非但没有承担孩子医疗费,反而还在玩失踪,回避自己所要承担的责任。不仅让受害方心里无法接受,同时也让人更加义愤填膺。

  俗话说:一人做事一人担。你以为自己玩失踪,别人就找不到你。要知道法律可不是与你闹着玩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为此,受害方邱女士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让打人的家长也尝尝法律的“拳头”。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在这起打人的家长事件上,家长和幼儿园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论家长如何玩失踪,法律都会让你尝尝“拳头”的。所以说,作为家长,在处理孩子之间的纠纷和摩擦,一定要保持理性和克制的行为,千万不要感情用事。否则,只能让事态进一步扩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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