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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改名要善听“草野之音”
http://www.scol.com.cn(2018-5-31 8:02:38)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丁恒情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四条入城主干道,分别以“宣笔、墨香、宣纸、宣砚”重新命名,彰显“中国文房四宝城”的地方文化。近日,安徽宣城市的一则道路命名方案,引发外界关注。宣城市民政局表示,更名是在考虑文化因素的基础上,扩大城市知名度。新京报记者从宣城市民政局获悉,重新命名目前仍在收集意见阶段。(5月30日《新京报》)

  宣城市本次命名(更名)涉及四条道路,均为宣城市区入城主干道。其中,芜宣机场连接线拟命名为宣笔大道,宝城路拟更名为墨香大道,薰化路拟更名为宣纸大道,响山路拟更名为宣砚大道。重新命名后,四条道路各自代表文房四宝中的“笔墨纸砚”。对此,宣城市民政局表示,此举的目的是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扩大“中国文房四宝之城”知名度。

  应当看到,当地相关部门在选择道路和命名时,确实也下了一番工夫,从中也可窥见当地在推介城市形象上的努力。不过,市民对此好像并不买账,有市民就表示,“宝城和薰化都是宣城古城门的名字,这样一改,历史记忆都没有了。”类似这样的质疑声音,体现的是市民权利意识和公共参与意识的觉醒,追求的是一种公共的价值理性,理应得到尊重与回应。

  城市道路名称的更改,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因此,保持城市道路名称的历史性和延续性以及群众的约定俗成,非常重要。对此,相关人士指出,“道路名称作为地名的一种,为方便记忆和日常生活,在原则上不应轻易更改。”另外,国务院在1986年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中明确,“城镇街道名称,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

  由此可见,即便地方政府有权改名,也应在充分考虑市民诉求的基础上进行。换句话说,在城市道路改名这件事情上,可改可不改的尽量不要更改,而当确有改名需要时,必须畅通表达渠道,充分尊重市民的意愿和诉求,而非地方政府“一言堂”。实践证明,唯有让最终决策体现民意的最大公约数,才能做到政府和社会公众双方均认可。相反,如果命名程序不够公开透明,民众意见没有得到尊重,城市道路改名必然会出现争议,引发市民的不满。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凡是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问题,增加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是必要的前提。因此,在道路改名这件事情上,城市管理者更要善听“草野之音”,并将其纳入公共决策的议事范畴,在作出相关决策之前,应该让市民有更多的说话机会。而且,针对市民提出的意见,相关方面还应以公开的方式予以反馈,唯有如此才能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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