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正着手修订《养犬管理条例》,以应对宠物饲养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挑战。比如修改稿规定:每户只能限养一条;如果发生犬只伤人的情形,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公安机关将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5月26日央广网)
随着城市居民物质生活的日渐丰盈,养狗的人也越发增多。不可否认,爱好养狗是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别人本该无权干预。
可现在问题是,养狗者一旦无视文明规则,养狗对社会、对他人是一种伤害。比如:半夜三更狗狂叫,吵得左邻右舍睡不好觉;再比如:遛狗时不栓绳,无辜惊吓和咬伤路人。有关资料显示,全国每年被狗咬伤的有约600万人,被狗咬死的人数在3000人左右。与此同时,狗主人在城市公共区域遛狗,不讲文明卫生,随便让自己狗在小区草坪上,或是城市马路旁拉屎拉尿等。如果这些养狗漏洞不及时修补,毕竟对城市文明和谐、环境卫生都带来极为不利因素。
这次苏州细化“养狗规定”就恰逢其时。《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除了规定每户限养一条外,对于文明养犬也有了更细化要求。如:市民外出遛犬,除了要给犬只挂犬牌以外,牵引带必须在两米以内。
另外,对于犬吠扰民的情况,修改稿提出,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只要有相邻三户以上投诉的,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仍不改正的,将处以200以上500以下的罚款。如果发生犬只伤人情形,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公安机关将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
如此一来,这就从源头上控制了爱犬之人,在今后养狗中不得任性,要有文明规范养狗意识和行为。然,笔者认为,在“养狗规定”中,让周围群众参与监督,这是最为关键的。尤其是“只要有相邻三户以上投诉的,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仍不改正的,将处以200以上500以下的罚款”等,这些细化“养狗规定”必然能促使养狗者文明养狗,安全养狗。但,笔者这里想说得是,“养狗规定”要细化,同时也要硬化。具体来说,就是在考核处罚上不能有折扣,不能有心慈手软等倾向。尤其是公安机关在接警出警,以及笔录登记上,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切实做到不徇私情。唯有这样,城市养狗才能规范文明,社会文明卫生、安全和谐的环境才有可靠保障。(作者系天府评论新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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